綠色產品
綠色產品 |
綠色產品,環境標誌,是對產品的環境性能的一種帶有公證性質的鑑定,是對產品的全面的環境質量的評價。在促進環境標誌的國際標準化方面,ISO將其定義為:印在或貼在產品或其包裝物上合法環境品質或持證用語和(或)象徵符號。環境標誌又稱"環境標籤"、"綠色標誌",對企業而言,綠色標誌可謂產品的綠色身份證,是企業獲得政府支持,獲得消費者信任,順利開展綠色營銷的主要保證。企業獲得綠色標誌即表明該產品的生產、使用及處理過程均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不危害人體健康,其垃圾無害或危害極小,有利於資源再生和回收利用。
目錄
基本信息
概述
為了把綠色產品與傳統產品相區別,許多國家在綠色產品上貼有綠色標誌。該標誌不同於一般商標,而是用來標明該產品在製造、配置使用,處置全過程中符合特定環保要求的產品類型。
綠色產品的推廣和授於標誌,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井收到良好效果。我國環境標誌認證委員會對符合要求的綠色產品已在認證,並在部分綠色產品上貼有綠色產品標誌。如我國的綠色環保產品標誌:綠色十環標誌
綠色標誌實施已有20多年的時間,德國於1978年開始採用藍色天使綠色標誌,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綠色標誌的國家。從1988年開始,加拿大、日本、法國等國也相繼建立自己的綠色標誌認證制度。丹麥、芬蘭、冰島、挪威和瑞典等北歐國家於1989年開始實行國家之間統一的北歐綠色標誌。新加坡、馬來西亞、韓國等亞洲國家也已開展了綠色標誌工作。目前,世界上已有2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施或正在積極準備實施綠色標誌計劃,綠色標誌產品種類已達幾百種,產品近萬種。
世界各國綠色產品標誌的名稱、圖形不盡相同。我國於1993年5月成立了"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委員會"並實行綠色標誌認證制度。雖然綠色標誌認證在我國起步較晚,但發展較快。目前我國獲得認證的企業有200多家,涉及到家用電器、建築材料、兒童玩具、紡織品、食品飲料、辦公用品、汽車等方面,但與市場需求相差很遠。現在,上海的企業越來越重視綠色產品開發,並取得了可喜的進展,2000年申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的企業是前6年的總和,2001年1月至9月,申請企業數已超過2000年,產品增加到46大類。
定義
綠色產品是指生產過程及其本身節能、節水、低污染、低毒、可再生、可回收的一類產品,它也是綠色科技應用的最終體現。綠色產品能直接促使人們消費觀念和生產方式的轉變,其主要特點是以市場調節方式來實現環境保護為目標。公眾以購買綠色產品為時尚,促進企業以生產綠色產品作為獲取經濟利益的途徑。
為了鼓勵、保護和監督綠色產品的生產和消費,不少國家制定了"綠色標誌"制度。我國農業部於1990年率先命名推出了無公害"綠色食品"。1995年,"綠色食品"數量增至389種。在工業領域,我國從1994年開始全面實施"綠色標誌"工作,至今已有低氟家用製冷器、無鉛汽油、無磷洗衣粉等8類35個產品獲得了"綠色標誌"。 但是,綠色產品的價格是普通的同類產品的好幾倍。
特徵
簡而言之,所謂綠色產品是指其在營銷過程中具有比目前類似產品更有利於環保性的產品。綠色產品與傳統產品一樣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①核心產品成功地符合消費者的主要需求---於消費者的有用性;
②技術和質量合格,產品滿足各種技術及質量標準;
③產品有市場競爭力,並且有利於企業實現盈利目標。
但是,綠色產品與傳統產品相比,還多一個最重要的基本標準,即符合環境保護要求。我們可以通過對產品的維護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和企業是否負應盡的社會責任這兩方面的考慮來評價綠色產品的"綠色表現"如何。可以說,綠色產品與傳統產品的根本區別在於其改善環境和社會生活品質的功能。
生命環節
綠色產品就是在其生命周期全程中,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對生態環境無害或危害極少,資源利用率高、能源消耗低的產品,主要包括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選用清潔原料、採用清潔工藝;用戶在使用產品時不產生或很少產生環境污染;產品在回收處理過程中很少產生廢棄物;產品應儘量減少材料使用量,材料能最大限度地被再利用;產品生產最大限度地節約能源,在其生命周期的各個環節所消耗的能源應達到最少。
綠色產品的第一個環節是設計。綠色產品要求產品質量優、環境行為優。
綠色產品的第二個環節是生產過程。要求實現無廢少廢、綜合利用和採用清潔生產工藝。
綠色產品的第三個環節是產品本身的品質。比一般產品更體現以人為本、提高舒適度和健康保護及環境保護程度。 綠色產品的第四個環節是廢棄物便於處置。
分類
綠色產品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例如可按與原產品區分的程度分為改良型、改進型,也可按對環保作用的大小,按"綠色"的深淺來劃分。"綠色"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很難有一個嚴格的標準和範圍界定,它的標準可以由社會習慣形成,社會團體制定或法律規定。
但按國際慣例的話,一般來說,只有授予綠色標誌的產品才算是正式的綠色產品。
由於各國確定的產品類別各不相同,規定的標準也有所差別。以下以德國為例,對該國的綠色產品分類作一簡介:德國是世界上發展綠色產品最早的國家。德國的綠色產品共分為7個基本類型,下面列舉這7個基本類型中的一些重點產品類別:
(1)可回收利用型包括經過翻新的輪胎,回收的玻璃容器,再生紙,可復用的運輸周轉箱(袋),用再生塑料和廢橡膠生產的產品,用再生玻璃生產的建築材料,可復用的磁帶盒和可再裝上磁帶盤,以再生石制的建築材料等等。
(2)低毒低害的物質包括非石棉闡襯,低污染油漆和塗料,粉末塗料,鋅空氣電池,不含!"#經典課程248農藥的室內驅蟲劑,不含汞和鎘的鋰電池,低污染滅火劑等等。
(3)低排放型包括低排放的霧化燃燒爐,低排放燃氣禁燒爐,低污染節約型燃氣爐,凝氣式鍋爐;低排放廢式印刷機等等。
(4)低噪聲型包括低噪聲割草機,低噪聲摩托車,低噪聲建築機械,低噪聲混合粉碎機,低噪聲低煙塵城市汽車等等。
(5)節水型包括節水型清洗槽,節水型水流控制器,節水型清洗機等等。
(6)節能型包括燃氣多段鍋爐和循環水鍋爐,太陽能產品及機械錶,高隔熱多型玻璃等等。
(7)可生物降解型包括以土壤營養物和調節劑合成的混合肥料,易生物降解的潤滑油、潤滑脂等等。
產品現狀
從以下數據,我們不難發現綠色產品的發展是十分迅速的:
(1)1985年全球開發出的綠色產品僅占新產品總數的0.5%,到1990年上半期已上升到9.2%,增長了18倍。
(2)德國,1991年有3600多種綠色的標誌產品,到1993年9月綠色產品類別增至75個,產品約有4000種,1995年則達到近6000種,超過全國商品種類的30%。
(3)日本,1990年11月底僅有31類850種綠色產品,1993年8月則增至55類2500種產品。
(4)加拿大,1990年底只向18種產品頒發了58張許可證,到1993年8月已有57個大類800多種產品獲得綠色標誌。
(5)美國,在1990年,當年有26%的家用產品都是在"綠色旗幟"下推出。
由上可見,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綠色產品在發達國家迅速發展,而且發展勢頭不減。發達國家的綠色產品主要集中在食品、電器、汽車等領域,例如,世界上對"綠色汽車"的積極研製,照相機的回收處理,低汞或無汞的"綠色電池"等。
生產加工
各國都有着自己的一套相關規定,用以規範綠色食品的生產、加工和運輸等環節,這些規定基本上都有和幾點相同之處:
綠色食品的製成品及原料的產地要具備良好的生態環境。 食品中不能含有對身體有害的物質。重金屬、細菌、化肥、農藥的殘留量必須低於相關的國家規定的標準。 原料作物的栽培、生長期間,要嚴格按照規定,科學地控制農藥、化肥、植物生長調節劑等的使用劑量,灌溉用水要符合相關的水質標準。 家禽、家畜的飼養必須符合相關的飼料標準,並且要作好衛生、防疫等相關工作。 生產加工過程要符合各國關於食品衛生的法律法規要求。包裝、儲藏、運輸、銷售過程也要符合相關規定。 最終銷售的產品還要經過食品監測機構根據綠色食品的有關標準檢測合格才能進入市場。
等級劃分
綠色食品分A級綠色食品和AA級綠色食品二種。A級綠色食品,系指在生態環境質量符合規定標準的產地、生產過程中允許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學合成物質,按特定的生產操作規程生產、加工、產品質量及包裝經檢測、檢查符合特定標準,並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級綠色食品標誌的產品。AA級綠色食品(等同有機食品),系指在生態環境質量符合規定標準的產地,生產過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學合成物質,按特定的生產操作規程生產、加工、產品質量及包裝經檢測、檢查符合特定標準,並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A級綠色食品標誌的產品。
其他
綠色食品除指無污染的可食用的綠色植物外,還包括取得國家有關食品監測中心按國家食品衛生標準檢驗合格的食品。 綠色食品的生產是可以使用化肥和農藥的,只是限量使用化學合成物質,它從本質上講不能稱為天然食品。
補充
相關法律法規
已有以下法律法規提及了綠色產品,但尚未給予明確定義。
1.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節水設備(產品)目錄(第一批)【2001-07-03】
2. 汽車工業"十五"規劃【2001-01-01】
3. 石化工業"十五"規劃【2001-01-01】
4. 輕工業"十五"規劃【2001-01-01】
5.農業部"綠色食品"產品管理暫行辦法
綠色產品的評價標準及其認證
綠色產品是20世紀80年代末期世界各國為適應全球環保戰略,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的產物。由於發展歷史不長,綠色產品至今尚無嚴格準確的行業標準,但從消費市場來看,目前得到公認的綠色標準包括以下三條:①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少用資源和能源,並且不污染環境。②產品在使用過程中能耗低,不會對使用者造成危害,也不會產生環境污染物。③產品使用後可以和易於拆卸、回收、翻新或能夠安全廢置並長期無慮。
我國於1993年實行綠色標誌認證制度,並制訂了嚴格的綠色標誌產品標準,目前涉及七類產品,即家用製冷器具、氣溶膠製品、可降解地膜、車用無鉛汽油、水性塗料和衛生紙。迄今為止,已有11家企業的18種產品獲得了綠色標誌。綠色標誌認證可以根據國際慣例保護我國的環境利益,同時也有利於促進企業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因為越來越多的事實證明:誰擁有綠色產品,誰就擁有市場。
綠色食品肥料使用準則種植作物要求施肥必須使足夠數量的有機物質返回土壤,以保持或增加土壤微生物活性。所有有機或無機(礦質)肥料,尤其是富含氮的肥料,應以對環境和作物(營養、味道、品質和植物抗性)不產生不良後果為原則。
一、AA級綠色食品的肥料使用準則 AA級綠色食品:系指在生態環境質量符合規定的產地,生產過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學合成物質,按特定的生產操作規程生產、加工、產品質量及包裝經檢測、檢查符合特定標準,並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A級綠色食品標誌的產品。
1.用綠色食品標準規定允許使用的肥料種類,禁止使用其他化肥,禁止使用有害的城市垃圾和污泥。醫院的糞便垃圾和含有害特質(如毒氣、病原微生物、重金屬等)的工業垃圾,一律不得收集作生產綠色食品的肥料。
2.稈還田可因地制宜地進行。綠肥利用形式有覆蓋、翻入土中與混合堆漚。綠肥最好在盛花期翻壓,翻埋深度為15厘米左右。蓋土要嚴,翻後耙勻。壓青後15??20天才能進行播種或移苗。
3.腐熟達到無害要求的沼氣肥水及腐熟的人畜糞尿可用作追肥,嚴禁在蔬菜等作上澆不腐熟的人糞尿。
4.餅肥對水果蔬菜等作物品種有較好的作用。
5.葉面肥料,噴施於作物葉片,可施互次或多次,最後一次必須在收穫前20天噴施。
6.微生物肥料可用於拌種,也可作基肥和追肥施用,使用時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操作。微生物肥料對減少蔬菜硝酸鹽含量、改善品質有顯效果。可在蔬菜上有計劃地擴大使用。
二、A級綠色食品的肥料使用準則 A級綠色食品:系指在生態環境質量符合規定標準的產地,生產過程中允許限量使用限定化學合成物質,按特定的生產操作規程生產、加工、產品質量及包裝經檢測、檢查符合特定標準,並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級綠色食品標誌的產品。
1、選用綠色食品標準規定允許使用的肥料種類。如生產上實屬必須,允許生產基地有限度地使用部分化肥,但禁止使用硝態氮肥。
2、化肥必須與有機肥配合使用,有機氮與無機氮之比以1比1為宜,廄肥大約1000千克加尿素20千克(廄肥作基肥,尿素可作基肥和追肥用)。最後一次追肥必須在收穫前30天進行。
3、化肥也可以和有機肥、微生物肥配合使用。城市垃圾要經過無害化處理,質量達到國家標準後才能使用,每年每畝農田限制用量,粘性土壤不超過300千克,砂性土壤不超過2000千克。
4、秸稈還田及其他使用準則,同AA級綠色食品的肥料使用準則。
參見
健康食品食品環境保護綠色農產品[1]
參考文獻
- ↑ 綠色產品指的是什麼?, 360國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