繆燧
繆燧 | |
---|---|
出生 | 1650-1716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康熙三十四年任定海知縣達二十二年之久 |
目錄
人物生平
繆燧(1650-1716),字雯曜,號蓉浦,江蘇省江陰縣申港鎮人。16歲以貢生入國子監,考試第一。康熙三十四年(1695),從山東沂水調定海,任定海知縣達二十二年之久。 舟山在明洪武二十年(1387)廢縣治後,為定海縣(今鎮海縣)之奇零籍。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復建治縣,百廢待興,公務民事千頭萬緒。繆燧以捍鹵蓄淡、圍塗造田,減免賦稅、興學育人為契機,先後發動民眾,修築海塘23條,總長13173丈,圍墾良田萬餘畝。革除苛捐雜稅,實行「一條鞭法」,規定「百姓可分期交納(賦稅),無力交納,由官府墊付,秋後補交」。塗稅本由漁戶負擔,後因海塗多被強橫者占去,他一一查改。 當時,居民日用品須往鎮海、寧波購買,關卡吏役乘機0,橫征重稅。繆公向寧波府申訴,揭其弊端,得以裁免。以往高官達貴來普陀山,供養費用多向百姓攤派,繆公亦予革除,必要供奉者繆公自支。 當時學宮殘破不堪,繆燧到任後,擴建學宮,增收生員,讓貧困學子免費入學,並自捐《二十一史》等數十部藏書給學宮。同時在各鄉各島創辦義學,置學田200餘畝。 前任知縣周聖化曾創修《定海縣誌》,未幾,周調離,縣誌中輟,繆燧決定續修縣誌,歷十九年,修成《定海縣誌》共8卷,32類,約25萬字。 康熙三十六年,時疫流行,繆燧以「治病救人」為父母官職責,設醫局、請良醫,對孤獨者送藥上門,對貧困者免收藥費。 長期海禁,懸海島嶼成為海盜巢穴,島民常遭劫掠,繆公親自巡視海疆,探明盜賊巢穴,親率水軍搜捕,懲其首惡,不罰脅從。四十九年鄭盡心盜案落網者百餘人,一一剖析區別對待。一從犯名聰性,決心改過,繆為他改名勇,留縣當差,後來,勇累建戰功,升為福建提督。 繆燧在任期間,體恤民情,獎善罰惡。百姓尊稱他為「外公」,五十一年,百姓感其惠澤,集資為他建「生祠」,他謙辭不受,改為文昌書院,後改蓉浦書院。 康熙五十四年,全國郡縣考績,繆燧被列為一等知縣。未幾,升寧波海防總捕同知、代理寧波知府,併兼任定海、鄞縣、慈谿、鎮海四縣知縣。後又升為杭州府同知(未到任)。五十五年初,康熙帝召見他,惜其已臥病不起,是年三月初三病逝於鎮海縣署。定海百姓得知繆公去世,巷哭途號,數百人去鎮海攀槓抬柩,籲請留葬定海,而繆公子堅持將其父遺骸歸葬故里。最後,禮部決斷:「遺骸歸葬故里,定海留葬衣冠。」浙江巡撫徐之夢為衣冠冢題「其人如在」碑。歸葬時,定海數十人護靈柩至江陰,送「定民父母」匾懸其中堂。 == 人物軼事 == 16歲時 以貢生入國子監學習,考試第一。
清康熙三十四年 1695年,從山東沂水調任定海知縣。先後發民修築海塘23條,長13173丈,墾田萬餘畝,革除苛捐雜稅,行"一條鞭法",規定"百姓可分期交納,無力交納者,由官府墊付,秋後補交。"塗稅本由漁戶負擔,後海塗多被強橫者占去,燧查實後,一一免除。是時,日用品須渡海往鎮海購買,關卡吏役乘機勒索,橫征重稅,百姓苦不堪言。燧向郡府申訴,揭發弊端,得免。以往每有高官貴人來普陀山,供奉費用多向百姓攤派,燧革除此習,自出薪俸以平常飯食持之。又擴建學宮,增收生員,捐藏書《二十一史》等數十部;創義學,置學田200餘畝,修纂《定海縣誌》八卷。
清康熙三十六年 時疫流行,設藥局請良醫施診;孤獨者派人送藥,貧者不收藥費。時境內多海盜,結巢荒島,劫掠民船。燧巡視海上,探明巢穴,親率水軍搜捕,懲其首惡,不罰脅從。
清康熙四十九年 鄭盡心盜案落網者百餘人,均一一剖析,審明開釋。有從犯聰性者決心改過,燧為其改名"勇",留縣衙當差,又為他娶妻。勇積戰功,累升至福建提督。燧任內體恤黎民,獎善罰惡,諸如代民贖身,助人成婚,誨人子改過等,百姓皆尊而親之,稱為"外公"。
清康熙五十一年 定海士民感其惠澤,集資建"生祠",亦謙辭不受,改為蓉浦書院。旋以年老求退,不獲准。
清康熙五十四年 全國郡縣考績評為一等,升寧波海防總捕同知,兼定海、鄞、慈谿、鎮海四縣知縣,不久升杭州府同知,未就職。
清康熙五十五年初 康熙帝召見,燧臥病未行,是年三月初三逝於鎮海任所,臨終不談私事,只交代定海縣事及義學田畝,說:"事可對君父,心無累子孫,此乃余署定海之座右銘,平生無他,惟不欺二字而已。"定海百姓聞燧逝世,哀痛逾恆,聰性夫婦亦自閩哭臨致祭。群眾堅請留葬,禮部批示:"遺骸歸葬故里,定海建衣冠冢。"士民數十人扶柩至江陰,見燧家清貧無長物,益敬其克己奉公之高尚品德 。 清康熙五十六年十一月 衣冠冢成,巡撫余元夢書"其人如在"墓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