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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案读音是zuì àn,汉语词语,意思是犯罪的事端。出自《长生殿.第三○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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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明.洪升《长生殿.第三○出》:“想我在生所为,那一桩不是罪案。”

解释

罪状;罪名。

洪昇(1645年8月21日~1704年7月2日),字昉思,号稗畦,又号稗村、南屏樵者。汉族,钱塘(今浙江杭州)人,清代戏曲家、诗人。与《桃花扇》作者孔尚任并称“南洪北孔”。 洪昇生于世宦之家,康熙七年(1668年)北京国子监肄业。历经二十年科举不第,白衣终身。他的代表作《长生殿》历经十年,三易其稿,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问世后引起社会轰动。次年因在孝懿皇后忌日演出《长生殿》而被劾下狱,革去国子监监生之功名,其诸多好友亦受牵连。后人有“可怜一曲《长生殿》,断送功名到白头”之叹。 洪昇晚年归钱塘,生活穷困潦倒。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江宁织造曹寅在南京排演全本《长生殿》,洪昇应邀前去观赏,事后在返回杭州途中,于乌镇酒醉后失足落水而死。 洪昇著有诗集《稗畦集》《稗畦续集》《啸月楼集》,杂剧《四婵娟》,传奇《长生殿》《回文锦》《回龙记》等。戏曲仅存《长生殿》和《四婵娟》两种。今人辑有《洪昇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