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的严重后果
罪的严重后果,罪生出罪。从亚当及其子孙的例子来看,罪的状态紧随着罪的行为。
1517年,神学家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反对放纵欧洲建立的拉丁教会。而他们共同秉持的“简化宗教手续,人人皆为神父”等理念[1],则最终导致了基督教中“新教”的诞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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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原罪的污染是对最初罪咎的处罚。这个罪所带来的后果正是伯拉纠所否认的,他相信已经犯罪的意志仍然可以完全自由地选择犯罪或不犯罪。但是圣经时常把随后发生的罪当作先前所犯之罪的惩罚(撒下12:-12;王上11:11-31,耶50:6-8,罗1:24-28)。经验也告诉我们出自意志的每一个行为,就是起自先前的冲动和欲望的行为,会反过来影响并加强现在的行为。
这样,罪便成为习惯,那些犯罪的人便成为罪的奴仆。罪咎和污染是相伴随行的。从罪的本身来看,罪绝对不是一种惩罚,因为这罪增加了罪人与上帝之间的距离,令他更可怜,因而放纵于各样的贪婪、情欲、惧怕和悔恨。在亚当的过犯中,人类令人吃惊的堕落开始了。这里我们所面对是一个可怕的事实,是我们无法解释的。就是这样一个单独的罪怎么会有如此令人恐惧的结果,并且给人的本性带来如此根本的逆转呢?
我们知道在人的生活中,罪的结果往往与罪恶行为本身不成正比。一个粗心的字眼可能带来终身的泪水;似乎是无关紧要的事故,可能让几代人深受其害。我们的幸与不幸通常只悬于“偶然”事件之一线。经验告诉我们,我们所有的行为多少会回头来影响我们,并在我们的品格上留下痕迹。每一个发自先前冲动和欲望的意志行动,都会反过来影响并加强这种意愿。这样,每种罪都可以成为习惯,成为行为的模式,就像暴君一样成为控制人的瘾头。我们人类是可变的、特别容易被塑造、很圆滑、很会适应各种情况、处境和环境。
我们可以适应任何事情。那些犯罪的人成了罪的奴隶。亚当的犯罪行为不是突发的。在罪行之前他头脑中已经有了犯罪的思想(怀疑、不信);心中已经有了犯罪的趋势(贪婪、骄傲)。这些都是因蛇的引诱而受到激发,也都在他自己的意志中滋生出来。亚当的这一个过犯带给他整个思想、态度以及本性倾向的改变,并且给他的后代留下了抹除不去的污垢。
亚当的罪使他逐步离开上帝、离开上帝的光、脱离上帝的律法;他使自己脱离了与上帝的交通,进入到罪的黑暗里,并把全人类都一同带入其中。我们都生而具有亚当堕落后同样的道德状态。离开与上帝的交通就是罪、罪咎和死亡的状态。在罪中,罪咎和污染总是相伴随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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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宗教改革500周年:马丁·路德在沃尔姆斯大会,搜狐,2019-09-27
- ↑ 神圣罗马帝国(16)基督教再次分裂——新教诞生记,搜狐,201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