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反托拉斯法
內容簡介
《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是美國聯邦第一部反托拉斯法,因由參議員J.謝爾曼(1823—1900)提出而得名。該法規定:有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公司合謀規定某種產品的價格,或者共同限制生產以保持價格,便被視為違法。只通過某些固定的渠道買賣貨物,以及只有一家公司壟斷某種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也屬違法並將受到制裁。對於違反該法的公司,聯邦政府、團體乃至個人都可以提出訴訟。法院根據法令授權對違法的公司發布禁令和規定罰款,也可以判處違法公司的經理人以監禁,或發布命令使一個大壟斷公司拆散為若干個小公司。但是該法中的若干術語在司法解釋上有很大出入。《克萊頓反托拉斯法》因由眾議員H.D.L.克萊頓(1857—1929)提出而得名,目的是對《謝爾曼反托拉斯法》進行補充。它規定凡能在實質上導致削弱競爭的結果或趨向建立壟斷的商業活動,以及採取「價格歧視」的行為,均為非法行為。搭賣和約束買主等做法也在該法禁止之列。《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和《克萊頓反托拉斯法》自頒布後一直沿用至今,成為美國重要的經濟法規。在執行這兩個法規的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很值得我們重視。
《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凡例
1.本辭典為書籍文獻的綜合性、科學性和知識性的工具書。選收自然科學、技術科學、綜合性科學、社會和人文科學、文學藝術的各個學科,以及宗教的名著和重要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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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中國古籍和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2016-07-26
- ↑ 專著和論文哪個含金量高,搜狐,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