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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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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权是中国的一个学术名词。

汉字是世界上比较古老的四大文字之一[1],也是我们国家优秀文明历史的象征,一直沿用至今,一个简单的文字也道出了我国人们的聪明才智[2],哺育了世世代代的中华儿女,成就了中华民族一代又一代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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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职能职权是指参谋人员或某部门的主管人员所拥有的原属直线主管的那部分权力。在纯粹参谋的情形下,参谋人员所具有的仅仅是辅助性职权,并无指挥权,但是,随着管理活动的日益复杂,主管人员不可能是完人,也不可能通晓所有的专业知识,仅仅依靠参谋的建议还很难作出最后的决定,这时,为了改善和提高管理效率,主管人员就可能将职权关系作某些变动,把一部分本属自己的直线职权授予参谋人员或某个部门的主管人员,这便产生了职能职权。

职能职权大部分是由业务或参谋部门的负责人来行使的,这些部门一般都是由一些职能管理专家所组成。例如,一个公司的总经理统揽全局管理公司的职权,他为了节约时间,加速信息的传递,就可能授权财务部门直接向生产经营部门的负责人传达关于财务方面的信息和建议,也可能授予人事、采购、公共关系等顾问—定的职权,让其直接向直线组织发布指示等等。

由此可看出,职能职权是组织职权的一个特例,可以认为它界于直线职权和参谋职权之间。

职能职权的使用注意

职能职权无限扩大,则容易导致多头领导,导致管理混乱、效率低下。所以职能职权的使用应该注意适当限制职能职权的使用:

1、限制使用范围──限于解决如何做、何时做等方面的问题,再扩大就会取消直线人员的工作;

2、限制使用级别──下一级职能职权不应越过上一级直线职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