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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是联合国主要机构之一。

联合国大会(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简称联大)是联合国主要机构之一[1]

目录

领袖及组织定位

Central Hall ,1946年,第一次联合国大会于英国伦敦卫理公会中央礼堂召开。[2]

联大由所有联合国成员国组成,每年定期举行一次会议,从成员国中推选一位大会主席,并由秘书处负责筹备。主席虽有大会领袖之名,实际上其执掌仅以主持议事进行为主;秘书长才是实际上联合国组织的核心人物,透过协调各国意见、组织具体工作以落实大会决议等事务,可以在国际间发挥重大的影响力。

虽然各成员国在大会的授权,应是联合国行使各种决议的权力来源;然而实际上,特别是在涉及地缘政治的问题上,安全理事会才是真正握有决策权的组织。一个明显的例子是,联合国秘书长一职名义上虽由大会选举产生,实际上在本届大会开议之前,新任秘书长的人选已经由安全理事会各成员国及各大区域组织透过协商产生,大会只是在形式上鼓掌通过而已。

更为平常的状况是,经大会多数决的决议,经常无法约束安全理事会成员国的行为,也抵不过安理会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否决。[3]

会期及议程

 
联合国的标志。

2003年9月20日位于纽约的联合国大会上,马来西亚第四任首相马哈迪医生发言。[4]

理论上,大会会期自每年九月中旬起,至下一个会期开议的前一天止,为期一整年。实际上,联大通常在每年十二月底的圣诞节假期前,即完成其主要议程。

每年九月上旬会期开始之际,联合国透过秘书处筹备召开总务委员会(General Committee),以决定新会期将要讨论的议题。

通常联大在开议之后,第一项重大行事即为总辩论(General Debate),由各成员国的元首或高级代表发表演说。总辩论之后,多数议程即交付各主要委员会分别讨论,然后于十二月份前陆续审议由各委员会提交的决议案。联大本身也会讨论及审议一些议案。

除了审议决议案以外,联大于九月底至十一月间,主要的议程为选举各相关组织的成员国或职位,例如新任的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新任的某理事会(委员会)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会员(国)或主席等等。

附属委员会

大会召开之际,多数议题会被交付六个主要委员会讨论,以形成决议或决定。这些决议案一旦在委员会中获得通过,即会交付大会审议,以决定是否正式采用为联大决议

附属于联合国大会的六个主要委员会分别为:

  • 裁军及国际安全委员会(第一委员会),负责处理关于限制及解除军备以及国际安全等议题。
  • 经济及金融委员会(第二委员会),负责处理国际经济议题。
  • 社会、人道及文化委员会(第三委员会),负责处理关于社会人道主义等议题。
  • 特殊政治及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负责处理裁军及安全以外的政治问题,以及关于消除殖民主义的问题。
  • 行政及预算委员会(第五委员会),负责处理行政以及预算事务。
  • 法务委员会(第六委员会),负责讨论关于国际法的议题。[5]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