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9年12月26日)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聯合國安理會、安全理事會、安理會,是聯合國的六大主要機構之一。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原則,安理會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在聯合國規章是唯一有權採取強制行動的聯合國機構,其中五大常任理事國擁有一票否決權。
目錄
職權
根據《聯合國憲章》,安全理事會具有下列職能和權力:
組織機構
理事國
安理會由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5個常任理事國是中國(1971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席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法國、俄羅斯(1991年12月蘇聯解體後席位由俄羅斯聯邦接替)、英國 、美國 。非常任理事國由聯合國大會選舉產生,最初為6個,1965年開始增加到10個,席位按地區分配,即亞洲2個、非洲3個、拉丁美洲2個、東歐1個、西歐及其他國家2個。非常任理事國任期2年,經選舉每年更換5個,不能連選連任。根據地域分配原則,每次新選出的5個成員國中應包括來自亞洲和非洲的3個國家、一個東歐國家和一個拉美或加勒比地區國家。
安理會成員國們必須至少有一名代表常駐聯合國,以確保安理會可以在任何時候召開全體會議。這個規定是從國際聯盟的失敗教訓中學到的,因為無法快速對危機作出反應正是導致國際聯盟失敗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