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人文化
聾人文化描述的是一個患有耳聾,主要通過手語進行交流的社區的社會信仰,行為,藝術,文學傳統,歷史,價值觀及共用機構。「deaf」(聾的)一詞尤其是在聾人文化內部作為文化標籤使用時,經常大寫首字母D,並在言語和標誌中稱為「大D Deaf」。在作為聽覺狀況標籤使用時,字母d小寫。
聾人社區的成員常常把失聰看一種不同的人類體驗,而非一種殘疾或疾病。
聾人社區可能會包括認同聾人文化的聾人家庭成員和手語譯員,不會自動包括所有耳聾之人或有聽力障礙的人。正如教育家、美國手語翻譯安娜·朗德斯所寫,「一個人是否是聾人社區成員不是由聽覺受損程度決定的,而是由個人的認同感和相應的行動決定的」。正如所有社會團體都是通過個人選擇加入的,成為聾人社區的一員需要個體自身的認同和其他成員的接納。
聾人文化在《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1] 》第四段的第30條得到認可,該條規定「殘疾人有權,在和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認可並支持他們具體的文化和語言身份,包括手語和聾人文化」。
聾人文化內部的多樣性
教育家和美國手語譯員安娜·門德斯注意到「並非只有一種同質聾人文化」。全世界有很多不同的聾人社區,它們使用不同的手語交流,展現了不同的文化認同。聾人身份也和其他類型的文化身份交叉。聾人文化與國籍,教育,種族,民族,性別,階級,性取向,和其他身份標誌交叉,產生了一種規模很小而又極其多樣的文化。人們首先認同聾人文化而非他們在其他交叉文化團體中的身份的程度也因人而異。門德斯在1989年的一次研究中寫道:「發現87%的受訪黑人聾人首先認同其黑人文化」。
目錄
聾人文化習得
歷史上,聾人文化常在聾人學校和聾人社團內習得,這兩大機構把聾人統一到他們能夠認同的社區。成為聾人文化的一份子對不同的人來說會發生在不同的時間,這取決於一個人的生活境遇。一小部分聾人在嬰兒期就從聾人父母那裡習得手語和聾人文化,有的人通過上學習得,不過有的人直到上了大學或是之後才接觸到手語和聾人文化。
儘管高達50%的失聰狀況由基因所致,但是不到5%的聾人是由聾人所生,因此在各種文化團體中聾人文化與眾不同,因為大部分成員並不是從父母那裡獲得文化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