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肱
词目典故
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翼。予欲宣力四方。汝为。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以出纳五言。汝听。予违。汝弼。汝无面从。退有後言。钦四邻。庶顽谗说。若不在时。侯以明之。挞以记之。书用识哉。欲并生哉。工以纳言。时而颺之。格则承之庸之。否则威之。 禹曰。俞哉。帝光天之下。至于海隅苍生。万邦黎献。共惟帝臣。惟帝时举。敷纳以言。明庶以功。车服以庸。谁敢不让。敢不敬应。帝不时。敷同日奏罔功。无若丹朱傲。惟慢游是好。傲虐是作。罔昼夜额额。罔水行舟。朋淫于家。用殄厥世。予创若时。娶于涂山。辛壬癸甲。启呱呱而泣。 ——《尚书·益稷》[1]
基本解释
《尚书·虞书》:“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忧民,汝翼。” 后世引用: 唐·吴兢《贞观政要·政体》:“然耳目股肱,寄于卿辈……事有不安,可极言勿隐。” 《灵枢·淫邪发梦》:“厥气……客于股肱,则梦礼节拜起。”
详细释义
股:整条人腿,包括大腿和小腿,即从大腿根部到脚腕的部分。特指:大腿,即从大腿根部到膝盖;肱:整条手臂,包括上臂和下臂,即肩膀到手腕的部分。特指:上臂,即从肩膀到肘的部分。 股肱本义是人体的分支体,即“肢体”、“四肢”。股肱必须首先指整条腿和臂,这样才成为完整的四肢,才能为人体提供支撑。帝舜说大臣是我的股肱,那当然是指完整的腿和臂,不会单指大腿和上臂,不能设想帝王的腿臂只有一半长度,只有一半长度的腿臂叫做四肢残废。 1.大腿和胳膊。
2.比喻左右辅佐之臣。 桓公笑曰:“寡人于仲父,犹身之有股肱也。有股肱方成其身,有仲父方成其君。尔等小人何知?”——明 冯梦龙 《东周列国志》
3.辅佐;捍卫。
4.指拱卫首都或某一中心城市、与之有密切关系的地方。
引证解释
大腿和胳膊。《书·说命下》:“股肱惟人,良臣惟圣。” 孔 传:“手足具乃成人,有良臣乃成圣。”汉 刘向 《说苑·君道》:“ 楚国 之有不谷也,由身之有匈脇也;其有令尹司马也,由身之有股肱也。”《水浒传》第二十回:“自此 梁山泊 十一位头领聚义,真乃是交情浑似股肱,义气如同骨肉。”
比喻左右辅佐之臣。《书·益稷》:“臣作朕股肱耳目。”《汉书·苏武传》:“上思股肱之美,乃图画其人於 麒麟阁 ,法其形貌,署其官爵姓名。”元 雅琥 《上执政四十韵》:“济为舟楫重,任托股肱亲。”孙中山 《上李鸿章书》:“夫以中堂之勋名功业,任寄股肱,而又和易同众,行之尚如此其艰,其他可知矣!”
辅佐;捍卫。《左传·僖公二十六年》:“昔 周公 、 大公 股肱 周 室,夹辅 成王 。”《汉书·路温舒传》:“故大将军受命 武帝 ,股肱 汉国 。”唐 韩愈 《贺徐州张仆射白兔书》:“伏惟閤下,股肱帝室,藩垣天下。”太平天囯 洪秀全 《封干王诏》:“胞靖共尔位,世世股肱天朝也。”
指拱卫首都或某一中心城市、与之有密切关系的地方。《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中牟 ,三国之股肱, 邯郸 之肩髀。”唐 李德裕 《序》:“旋以股肱近地, 河 关 要津,爰辍信臣,再监戎旅。”《英烈传》第二十回:“今 常州府 及 宜兴 、广德 、 宁国 、 镇江 等处,正是 金陵 股肱,若不即取,诚为手足之患。”清 叶士宽 《上党》诗:“三辅真肩脊, 河东 旧股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