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肱
詞目典故
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翼。予欲宣力四方。汝為。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汝明。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以出納五言。汝聽。予違。汝弼。汝無面從。退有後言。欽四鄰。庶頑讒說。若不在時。侯以明之。撻以記之。書用識哉。欲並生哉。工以納言。時而颺之。格則承之庸之。否則威之。 禹曰。俞哉。帝光天之下。至于海隅蒼生。萬邦黎獻。共惟帝臣。惟帝時舉。敷納以言。明庶以功。車服以庸。誰敢不讓。敢不敬應。帝不時。敷同日奏罔功。無若丹朱傲。惟慢游是好。傲虐是作。罔晝夜額額。罔水行舟。朋淫於家。用殄厥世。予創若時。娶於塗山。辛壬癸甲。啟呱呱而泣。 ——《尚書·益稷》[1]
基本解釋
《尚書·虞書》:「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憂民,汝翼。」 後世引用: 唐·吳兢《貞觀政要·政體》:「然耳目股肱,寄於卿輩……事有不安,可極言勿隱。」 《靈樞·淫邪發夢》:「厥氣……客於股肱,則夢禮節拜起。」
詳細釋義
股:整條人腿,包括大腿和小腿,即從大腿根部到腳腕的部分。特指:大腿,即從大腿根部到膝蓋;肱:整條手臂,包括上臂和下臂,即肩膀到手腕的部分。特指:上臂,即從肩膀到肘的部分。 股肱本義是人體的分支體,即「肢體」、「四肢」。股肱必須首先指整條腿和臂,這樣才成為完整的四肢,才能為人體提供支撐。帝舜說大臣是我的股肱,那當然是指完整的腿和臂,不會單指大腿和上臂,不能設想帝王的腿臂只有一半長度,只有一半長度的腿臂叫做四肢殘廢。 1.大腿和胳膊。
2.比喻左右輔佐之臣。 桓公笑曰:「寡人於仲父,猶身之有股肱也。有股肱方成其身,有仲父方成其君。爾等小人何知?」——明 馮夢龍 《東周列國志》
3.輔佐;捍衛。
4.指拱衛首都或某一中心城市、與之有密切關係的地方。
引證解釋
大腿和胳膊。《書·說命下》:「股肱惟人,良臣惟聖。」 孔 傳:「手足具乃成人,有良臣乃成聖。」漢 劉向 《說苑·君道》:「 楚國 之有不穀也,由身之有匈脇也;其有令尹司馬也,由身之有股肱也。」《水滸傳》第二十回:「自此 梁山泊 十一位頭領聚義,真乃是交情渾似股肱,義氣如同骨肉。」
比喻左右輔佐之臣。《書·益稷》:「臣作朕股肱耳目。」《漢書·蘇武傳》:「上思股肱之美,乃圖畫其人於 麒麟閣 ,法其形貌,署其官爵姓名。」元 雅琥 《上執政四十韻》:「濟為舟楫重,任托股肱親。」孫中山 《上李鴻章書》:「夫以中堂之勛名功業,任寄股肱,而又和易同眾,行之尚如此其艱,其他可知矣!」
輔佐;捍衛。《左傳·僖公二十六年》:「昔 周公 、 大公 股肱 周 室,夾輔 成王 。」《漢書·路溫舒傳》:「故大將軍受命 武帝 ,股肱 漢國 。」唐 韓愈 《賀徐州張僕射白兔書》:「伏惟閤下,股肱帝室,藩垣天下。」太平天囯 洪秀全 《封干王詔》:「胞靖共爾位,世世股肱天朝也。」
指拱衛首都或某一中心城市、與之有密切關係的地方。《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中牟 ,三國之股肱, 邯鄲 之肩髀。」唐 李德裕 《序》:「旋以股肱近地, 河 關 要津,爰輟信臣,再監戎旅。」《英烈傳》第二十回:「今 常州府 及 宜興 、廣德 、 寧國 、 鎮江 等處,正是 金陵 股肱,若不即取,誠為手足之患。」清 葉士寬 《上黨》詩:「三輔真肩脊, 河東 舊股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