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政策
能源政策(Energy Policy)是指一個國家或國際組織圍繞能源生產、供應、消費所制定的一系列方針和策略,涉及到能源產品價格、國家國際經濟發展趨勢,各國能源戰略儲備和能源價格爭奪和對沖博弈等多方面的行動綱領和政策規劃的一種微觀或宏觀的策略。
目錄
發展趨勢
人類每一次能源時代的變遷,都伴隨着生產力的巨大飛躍和人類能源觀念的變革。兩次工業革命帶來的不僅是經濟社會的巨大進步,同時伴隨着傳統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和生態環境[1]的破壞,世界範圍內先後興起的人類中心主義思潮、自然價值主義思潮和生態中心主義思潮對各國能源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產生了深遠影響。氣候變化影響以及生態中心主義思潮的興起,直接批判了近代科學主義世界觀對自然界的漠視和掠奪,促使人們採取更加有效的手段來維護生態環境的平衡和發展。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開始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來應對氣候變化,提出了包括發展新能源技術等在內的一系列技術設想。
當前,世界各國在發展新能源方面的政策措施各具特色,側重點不盡相同,但也有許多共同之處。一是注重能源安全,強調能源來源多元化。各國制訂新能源政策的最主要目的是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依賴,通過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水電、生物能、核能、地熱能和海洋資源等新能源,逐步降低一次性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2011年的日本核危機事件使全球各國深刻認識到核能是一把「雙刃劍」,開始更加注重發展可再生能源[2],可再生能源或將接替核能成為今後世界新能源格局中的主力軍。二是注重節能減排,試圖減緩全球氣候變化影響。20世紀90年代後,各國能源政策的一個新亮點就是將應對生態危機和氣候變化作為制定能源政策的主要目的。例如,英國議會2008年11月通過了《氣候變化法案》,率先在世界上建立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適應氣候變化的法律約束性長期框架。三是注重技術創新,着力搶占未來新能源技術的制高點。世界主要發達國家非常重視新能源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歐盟於2010年3月發布了《歐盟2020年戰略——為實現靈巧增長、可持續增長和包容性增長的戰略》,提出發展智能、現代化和全面互聯的運輸和能源基礎設施等措施,建立資源效率更高、更加綠色、競爭力更強經濟的目標。
目標與機制
政策實施的兩大核心目標:
1.保障能源
2.供給安全與應對氣候變化
兩種極端方法:
1.完全依靠市場機製作用
絕對接受以消費者為主來決定資源分配的觀點(英國)
2.由國家通過行政體製取代市場機制而決定資源的分配(中國)
未來政策取向
作為一個能源生產和消費大國,保持能源、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是中國長期面臨的一個重大戰略問題。新中國成立初期,為了重建國內經濟和抵制西方制裁,中國實施的是自己自足的能源開發戰略,並初步構建了較為完備的能源工業體系。改革開放後,面對國內日益增加的能源需求,中國立足國情,構建了以煤炭為主、石油電力等為輔的能源結構,並通過國際能源貿易解決國內石油供需缺口的矛盾,維持了國民經濟在改革開放30多年來的快速發展勢頭。但是,由於經濟增長方式粗放等原因,中國的能源利用效率長期偏低,保障能源供應和改善生態環境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繼續快速發展必須要解決的瓶頸問題。
步入21世紀,中國更多地參與到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中,並逐步確立了節約高效為核心的能源安全戰略框架,力圖通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為經濟發展構築穩定、經濟、清潔的能源保障體系。從中長期看,構建較為穩定的國際能源供應體系和更加合理的國內能源價格機制,將有助於中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從未來世界能源技術的發展趨勢看,誰掌握了新能源技術誰就獲得了未來能源資源的主動權和控制權。因此,加快新能源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推廣和使用先進的新能源技術,將是中國未來實現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促使中國從能源大國向新能源強國轉變的關鍵。
政策類型
作用機理
對於生產企業來說,選擇何種能源要素取決於其所帶來的淨效益大小。在市場經濟自我調節失靈以及政府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存在着生產企業採用粗放型能源投入比集約型能源投入效益高的情況,勢必使得更多的生產企業產生「適應性預期」,不斷加入粗放型生產的隊伍中,形成羊群效應。長期看,這種行為將帶來惡性循環,嚴重影響社會福利和技術進步。
能源政策對經濟增長影響的作用鏈條是:能源政策——企業預期——生產投入——產出效益——帶動效應——經濟增長方式。以太陽能為例,從太陽能資源總量角度看,我國絕大部分地區都適合太陽能的開發利用。太陽能作為一種可再生資源,已被世界各國作為戰略性替代資源開發重點。我國從2009年以來密集出台太陽能新能源的發展扶持政策,太陽能產業鏈的上下游企業受到政策利好信息的引導,在產業鏈條的各個環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利用太陽能的最佳方式是光伏轉換,多數光伏生產企業調整發展預期,「十一五」期間大量企業投入到光伏產品的生產中,但一些企業的過度樂觀預期以及急於回收投資的心理,使得光伏產業僅是量的增長,已面臨產能過剩問題。
按照經濟增長方式轉變過程中政府的參與力度可將其轉變過程分為溫和型轉變、綜合型轉變和強制型轉變三個層次。政府採取激勵性能源政策推動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為溫和型轉變,採取限制性能源政策與激勵性能源政策結合推動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為綜合型轉變,採用限制性能源政策、強制推行新能源的經濟增長方式轉變路徑屬於強制型轉變。
在每一層次,經濟增長方式轉變路徑與政府能源政策力度存在均衡交點,若政府能源政策力度偏離均衡點,則會導致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偏離原路徑,走向其他路徑,甚至偏離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目標。長期以來,我國缺乏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有效機制,經濟增長方式轉變進程緩慢,處於「試水」階段,不能摒棄對傳統資源的依賴。因此,前期轉變路徑屬於溫和型轉變。在溫和型轉變區域,需要寬鬆的能源政策配合,若採用較為嚴格的能源政策,則會導致經濟增長方式轉變路徑向其他區域偏離或者走彎路。隨着傳統能源帶來的問題越來越突出,環境成本越來越高,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需要對某些能源採用嚴格的能源政策,逐漸放棄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粗放型能源利用方式。在這一理論基礎上,現階段經濟增長方式轉變路徑應該選擇嚴格政策與激勵性政策結合使用的綜合型轉變路徑,引導各產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激勵技術創新。
參考文獻
- ↑ 推進綠色發展,改善生態環境,搜狐,2023-02-27
- ↑ 重磅!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規劃來了 ,搜狐,202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