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區劃
自然區劃,既是劃分,又是合併。根據地域分異規律,可將等級 高的自然區劃單位劃 分成等 級 低的自然區劃單位;又可根據區域共軛性原則,將等級低的自然區劃單位合併成等級高的自然區劃單位。這種自上而下地劃分與自下而上地合併是互相補充的。[1]
自然區劃 | |
---|---|
根據自然地理環境及其組成成分在空間分布的差異性和相似性,將一定範圍的區域劃分為一定等級系統的系統研究方法 。 全稱自然地理區劃 。在研究地域分異規律的基礎上,探討自然地 理環 境及其 組成成分的特徵 、變化和分布規律;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因地制宜進行生產布局和制定各種規劃的基礎。
目錄
基本信息
區劃的對象
按區劃的對象,自然區劃分為綜合自然區劃和部門自然區劃。綜合自然區劃以自然環境整體為對象。部門自然區劃以自然地理環境的各組成成分為對象,如地貌、氣候、水文、土壤、植被、動物等。部門自然區劃是在考慮自然地理環境綜合特徵基礎上,依據某一組成成分地域分異規律而進行的區域劃分 。
如地貌區劃 、氣候區劃 、水文區劃 、土壤區劃、植物區劃、動物區劃等。按區劃的目的,自然區劃中有各種實用自然區劃,如公路自然區劃、建築自然區劃、農業自然區劃等。實用自然區劃的特點是自然、技術、經濟 3 方面的結合,目標明確,實踐用途較大。
自然區劃的對象是不同等級的自然綜合體,所以自然區劃是多級的系統。這個系統由地帶性區劃單位和非地帶性區劃單位組成。地帶性區劃單位可分為自然帶或熱量帶,自然地帶和自然亞地帶等。非地帶性區劃單位可分自然大區、自然區域(也有人不劃出自然區域)、自然地區、自然區等。區劃的一般等級系統有兩種:一是單列系統。
將地帶性區劃單位與非地帶性區劃單位相間排列成一個系統;另一種是雙列系統,將兩類區劃單位按雙列系統排列,中間有聯繫單位。
地表自然界受不同尺度的地帶性與非地帶性地域分異規律的作用,分化為不同等級的自然區,以地域分異規律學說為理論依據劃分自然區,並力求反映客觀實際的方法,就是自然區劃。各級自然區之間都存在特徵差異性,自然區內部則具有相對一致性。
原則
①發生統一性原則、②相對一致性原則、③空間連續性(區域共軛性)原則、④綜合性原則和主導因素原則等。
方法
對每一個自然地理區域都可以採用向上而下的劃分或自下而上的結合這兩種自然區劃方法。前者是通過對地域分異各種因素的分析,在大的地域單位內從上至下或從大至小揭示其內在的差異,逐級進行劃分。後者是通過連續的組合、聚類,把基層的較簡單的自然地理區域合併成為比較複雜的較高級的地域。
前者通常採用地理相關法和主導標誌相結合的方法來進行,後者主要在土地類型製圖的基礎上,把地域結構上和發生上有空間聯繫的相毗鄰的地域合併起來,成為具有完整地域結構的各個區域。這種方法簡稱類型組合法。
無論採用那種區劃方法,首先都必須注意到地域結構的層次性,即存在不同等級的自然地理區域,確定各地域之間的層次關係,並建立區劃的等級系統。其次,須重視各層次、各區域單位中的地域結構研究,即注意區域內部各組成部分之間物質和能量運動在空間上的聯繫性,以及其發生髮展上的共同性。
最後,根據上述的區域層次關係和結構上相聯繫性質和特點,確定劃區的具體指標和標誌,劃出各區域的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