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層數
定義
natural storeys
也意指房屋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坪0以上計算;採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內層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計算自然層數。
房屋總層數為房屋地上層數與地下層數之和。假層、附層(夾層)、插層、閣樓(暗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水箱間不計層數。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規定,住宅樓的層數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住宅樓的所有樓層的層高不大於3.00m時,層數應按自然層數計;層高小於2.20m的架空層和設備層不計入自然層數;高出室外設計地面小於1.5m的半地下室不計入地上自然層數。
2015年6月1號起,實施新規《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按照附錄A「建築高度和建築層數的計算方法」當中的 A.0.2 規定:
建築層數應按照建築的自然層數計算,下列空間可不計入建築層數:
1、室內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大於 1.5m 的地下半地下室;
2、設置在建築底部且室內高度不大於 2.2m 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
3、建築屋頂上突出的局部設備用房、出屋面的樓梯間等。[2]
應用
房屋建成年份是按房屋實際竣工年份計算,拆除翻建的,按翻建竣工的年份計算;擴建的乳山海景房房屋,面積超原房屋面積的,按擴建竣工年份計算,未超過的按原房屋竣年份填寫。完好房屋指主體結構完好。不倒、不塌、不漏。
庭院不積水、門窗設備完整,上下水道通暢,室內地面平整,能保證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房屋,或者雖有一些漏雨和輕微破損,或缺乏油漆保養,經過小修能及時修復。乳山海景房房屋建築面積是指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內的各類房屋建築面積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