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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平等、博愛是18世紀資產階級法國大革命時期提出的政治口號。目的在於聯合城市平民和農民,推翻封建專制制度,實現資產階級統治。是資產階級政治和經濟要求的反映。自由即「個性自由」,「保障人權」,「貿易自由」,「按照自己意志進行活動的權利」;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博愛提倡「人類普遍的愛」。十七八世紀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已傳播了關於自由、平等、博愛的社會政治思想,到1792年9月法國宣布為共和國時,才作為完整口號被提出來。這一口號在反封建的資產階級革命初期具有進步意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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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歷史

縱然「自由、平等、博愛」是法國革命的原則,但它並沒有成為革命時期的口號。革命爆發時,巴黎鎮長讓-尼古拉·巴什(Jean-Nicolas Pache)在巴黎的牆上塗上「自由、平等、博愛,或死亡」(法語:Liberté,Égalité,Fraternité,ou la mort)。首次使用它的政治人物是羅伯斯庇爾,他在1790年的國會會議中的演說中,改編了巴什的標語。在第二共和時期,這口號才確定為「自由、平等、博愛」,直至第三共和時期,它才被定立為官方格言。 波旁復辟期間,這口號被摒棄,直至1848年才被後來成為國會中的人民代表,勒魯重新提出。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法國被納粹德國占領,維希法國總統貝當把國家口號改寫成「勞動、家庭、祖國」(法語:Travail, famille, patrie)。 二戰之後,較溫和的「自由、平等、博愛」版本被寫進1946年和1958年的法國憲法中,已成為法國的國家格言。

目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