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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

台南市政府

图片来自jector

台南市政府(简称:南市府)是中华民国台南市最高层级的地方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直辖市自治的行政机关,并同时负责执行中央机关委办事项,台南市的自治监督机关为行政院[1]

现今的台南市政府为直辖市之行政机关,而此直辖市于2010年12月25日由台南县台南市两个合并改制而来。作为地方自治团体之行政机关。办公厅舍分设安平区(永华市政中心)新营区(民治市政中心)两地,采双市政中心模式。

目录

行政组织

台南市政府所辖组织,在市长及副市长之下,设有9个内部一级单位、18个下属一级机关及37个区公所;而一级单位下属二级单位有2个中心,二级机关则有100个。 台南市市长也是行政院会议的当然列席人员,当市长无法出席行政院会议时,会指派一名副市长代理出席行政院会议;当无任一名副市长能出席时,则指派秘书长或一级机关首长代理市长出席。

  • 市长(民选产生)
    • 副市长(二名,比照简任第十四职等,由当届市长任命)
    • 秘书长(一名,简任第十三至第十四职等,由当届市长任命)
    • 副秘书长(二名,简任第十二至第十三职等,由当届市长任命)
      • 参事(五名,简任第十二职等,由当届市长任命)
      • 技监(一名,简任第十二职等,由当届市长任命)
      • 顾问(二名,简任第十二职等,由当届市长任命)
      • 参议(十五名,内五人列简任第十一职等,其他十人列简任第十职等,由当届市长任命)
  • 市政会议,由正副市长、正副秘书长、一级单位主管及所属一级机关首长、与市长指定之人员组成。市政会议由市长召集并担任主席;市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职务代理人为主席。市政会议每周举行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主席对市政会议议案有最终决定权。

一级单位

处/委员会

一级机关

二级单位

二级机关

派出机关

  • 台南市三十七个区公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