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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

圖片來自sanmin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即臺灣省虛級化,通常簡稱凍省精省,是中華民國政府根據1997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於1998年將移除「地方自治團體」地位,並將臺灣省政府縮編改組為中華民國行政院派出機關的政策及過程。

目录

起因

1949年底,中華民國政府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利,中華民國首都播遷臺北市,失去中國大陸的統治權;至1955年大陳島撤退後,中華民國政府的有效管治領土僅餘臺灣省全部與福建省的極小部分(金門縣連江縣馬祖烏坵)以及南海中的東沙群島太平島和部分釣魚台

因臺灣省的面積佔整個有效管治領土的98%以上,且中華民國總統於1996年開始實施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後,民選省長與民選總統權力的民意基礎高度接近。為了解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行政區域與職權過度重疊的問題,中華民國國民大會於1997年將憲法增修條文全文修正,於同年7月2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將虛級化[1],將臺灣省政府改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移除臺灣省政府原有的地方自治功能。中華民國立法院隨即在1999年1月13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同年1月25日總統令制定公布,以加強)政府的地位與功能;《省縣自治法》和《直轄市自治法》則在同年4月14日總統令公布廢止。

1998年10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全文22條;此法於同年12月21日施行,第22條規定施行期限至2000年12月31日。2000年11月2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12、22條修正條文,第22條規定施行期限延至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0月20日,中華民國內政部發佈公告,《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於2005年12月31日當然廢止。

結果

  • 在1997年修改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中,省的功能已經被大幅刪減,故受影響的省份還有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統治的另一個省份,即中華民國的福建省。在1997修憲前,福建省政府的組織編制不如臺灣省政府完整,也沒有附屬機關的設置(例如當年福建省無省立醫院,原省立高級中學於1984年已經改為國立),且福建省並未進行過省長的民選。
  • 1998年12月20日,時任臺灣省省長宋楚瑜卸任後,不再設置民選省長職位,恢復中央政府派任省主席作為省政府最高行政長官,省主席由總統任命。宋楚瑜也是中華民國歷史上唯一一任的民選省長。

後續

目前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皆已實質上裁撤,僅依照憲法增修條文保留機關名稱以及省主席、諮議長之職稱。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