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鹽務局
臺灣鹽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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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鹽務局是臺灣日治時期初期負責管理食鹽專賣事務的機關,成立於1900年4月,在臺灣各地設有鹽務局。其於1901年6月,與臺灣樟腦局和臺灣總督府製藥所同時被廢止,合併成為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原本的鹽務局則改制為專賣局的各支局。
目錄
介紹
臺灣總督府在決定實施食鹽專賣的政策後,於1900年3月發布《臺灣鹽務局官制》,並於同年4月1日在臺灣各地設立了20處鹽務局;各地鹽務局負責食鹽販售、保管和檢查專賣事務,而新竹、布袋嘴、北門嶼、台南、打狗鹽務局兼責向臺灣的製鹽業者收購食鹽;基隆、淡水、新竹、後壠、鹿港鹽務局兼責外國鹽進口的業務。
由於業務範圍過大,加上收購及販售機關分立的不便,有11處鹽務局於是在同月26日廢止,保留基隆、淡水、新竹、後壠、鹿港、布袋嘴、北門嶼、臺南和打狗9處鹽務局。1900年12月,臺灣總督府准許設置鹽務局出張所,以方便食鹽保管和取締事務進行[1]。
同月21日,布袋嘴鹽務局五條港出張所設立。1901年5月15日,鹿港鹽務局下海墘厝出張所設立。
此時,臺灣的專賣事務是由臺灣鹽務局、臺灣樟腦局和臺灣總督府製藥所管轄,分別掌管食鹽、樟腦和鴉片專賣事務;之後為了行政上的簡化及一致性,臺灣總督府於1901年6月1日將此三機構整併設立「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統一掌管各專賣事務。原本各地的鹽務局則在同時改為專賣局基隆支局、滬尾支局、油車港支局、後壠支局、鹿港支局、布袋嘴支局、北門嶼支局、打狗支局,繼續管理食鹽專賣事務[2]。
之後,隨著臺灣本地的鹽產量逐漸增加,負責國外鹽進口的專賣局基隆、淡水、後壠(併入油車港支局)支局於是在隔年(1902年)被廢止,而外國鹽進口的事務僅剩油車港、鹿港支局負責,並在同時新設油車港支局塭仔頭出張所、打狗支局東港出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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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地方ニ鹽務局出張所ヲ置クノ件. 台灣總督府府報. 1900-12-21.[失效連結]
- ↑ 臺灣酒專賣史 上卷.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 194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