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无线电管理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浙江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代表浙江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在辖区内行使无线电管理权。执法和收取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费用,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及其它无线电管理事宜;
(三)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批准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指配频率、核配呼号、核发电台执照[1],实施无线电台(站)统一管理;
(四)领导浙江省舟山无线电监测站在辖区内开展无线电监测,电磁兼容分析,查处干扰和进行设备检测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无线电设备研制、生产、进口的初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队伍的组织建设及人事、财务物资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无线电管理的宣传、调研工作,做好当地有关部门与浙江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九)负责完成省经信委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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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无管局开展调研服务支持企业建设
正针对舟山国家级海洋新区建设日益增长的用频需求,2012年12月10日,浙江省舟山市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舟山无管局")人员赴位于舟山普陀区六横岛的浙江浙能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调研服务。
参考文献
- ↑ 【对讲机的那点事】业余电台执照样式参考 ,搜狐,2018-03-22
- ↑ 【“无线”精彩】无线电管理普法知识(二) ,搜狐,202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