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無線電管理局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無線電管理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浙江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
(二)代表浙江省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在轄區內行使無線電管理權。執法和收取無線電管理的相關費用,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及其它無線電管理事宜;
(三)根據審批權限審查批准設置和使用無線電台(站)、指配頻率、核配呼號、核發電台執照[1],實施無線電台(站)統一管理;
(四)領導浙江省舟山無線電監測站在轄區內開展無線電監測,電磁兼容分析,查處干擾和進行設備檢測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無線電設備研製、生產、進口的初審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全市無線電管理隊伍的組織建設及人事、財務物資等管理工作;
(八)負責轄區內無線電管理的宣傳、調研工作,做好當地有關部門與浙江省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的聯絡和協調工作;
(九)負責完成省經信委和當地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相關資訊
浙江舟山無管局開展調研服務支持企業建設
正針對舟山國家級海洋新區建設日益增長的用頻需求,2012年12月10日,浙江省舟山市無線電管理局(以下簡稱"舟山無管局")人員赴位於舟山普陀區六橫島的浙江浙能舟山煤電有限責任公司開展調研服務。
參考文獻
- ↑ 【對講機的那點事】業餘電台執照樣式參考 ,搜狐,2018-03-22
- ↑ 【「無線」精彩】無線電管理普法知識(二) ,搜狐,202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