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
分類
按形成原因分
天然航道:是指自然形成的江、河、湖、海等水域中的航道,包括水網地區在原有較小通道上拓寬加深的那一部分航道,如廣東的東平水道、小欖水道等。
人工航道:是指在陸上人工開發的航道,包括人工開闢或開鑿的運河和其他通航渠道,如平原地區開挖的運河,山區、丘陵地區開鑿的溝通水系的越嶺運河,可供船舶航行的排、灌渠道或其他輸水渠道等。
按使用性質分
專用航道:指由軍事、水利電力、林業、水產等部門以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自行建設、使用的航道。
公用航道:由國家各級政府部門建設和維護、供社會使用的航道。
按管理歸屬分
國家航道:
(1)構成國家航道網、可以通航五百噸級以上船舶的內河幹線航道;
(2)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常年通航三百噸級以上船舶的內河幹線航道;
(3)沿海乾線航道和主要海港航道;
(4)國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地方航道:是指國家航道和專用航道以外的航道[1]。
按所處地域分
內河航道:是河流、湖泊、水庫內的航道以及運河和通航渠道的總稱。其中天然的內河航道又可分為山區航道、平原航道、潮汐河口航道和湖區航道等等。而湖區航道又可進一步分為湖泊航道、河湖兩相航道和濱湖航道。
沿海航道:沿海航道原則上是指位于海岸線附近,具有一定邊界可供海船航行的航道。
按通航條件分
依通航時間長短可分為:
常年通航航道,即可供船舶全年通航的航道,又可稱為常年航道;季節通航航道,即只能在一定季節(如非封凍季節)或水位期(如中洪水期或中枯水期)內通航的航道,又可稱為季節性航道。
依通航限制條件可分為:
單行航道,即在同一時間內,只能供船舶沿一個方向行駛,不得追越或在行進中會讓的航道,又可稱為單線航道;雙行航道,即在同一時間內,允許船舶對駛、並行或追越的航道,又可稱為雙線航道或雙向航道;限制性航道,即由於水面狹窄、斷面係數小等原因,對船舶航行有明顯的限制作用的航道,包括運河、通航渠道、狹窄的設閘航道、水網地區的狹窄航道,以及具有上述特徵的灘險航道等。
依通航船舶類別可分為:
內河船航道,是指只能供內河船舶或船隊通航的內河航道;
海船進江航道,是指內河航道中可供進江海船航行的航道,其航線一般通過增設專門的標誌輔以必要的「海船進江航行指南」之類的文件加以明確; 主航道,是指供多數尺度較大的標準船舶或船隊航行的航道;
副航道,是指為分流部分尺度較小的船舶或船隊而另行增闢的航道;緩流航道,是指為使上行船舶能利用緩流航行而開闢的航道,這種航道一般都靠近凸岸邊灘;短捷航道,是指分汊河道上開闢的較主航道航程短的航道,這種航道一般都位於可在中洪水期通航的支汊內。
除上述分類方法外,航道還可按所處特殊部位分別定名的,如橋區航道、港區航道、壩區航道、內河進港航道、海港進港航道等。
管理維護
為了保證航道暢通無阻,航道管理部門須經常進行航道測量,發現航道的某些段落不能滿足所要求的尺度時,應及時實施航道疏浚等工程措施;如發現有障礙物堵塞航道,還應進行掃床打撈。航道管理部門要有計劃地定期清除航道中的回淤,維修整治建築物和船閘,並對航標、通訊等設備進行管理和保養。航道疏浚與其他航道工程相比,機動靈活,收效快,疏浚後航道尺度立即增加,施工相對比較簡單,不需要消耗大量工程材料和人力。但疏浚後,原有水流泥沙條件改變,常存在企圖恢復原地形的趨勢,往往出現部分泥沙回淤。回淤的實質是水流為獲得新的輸沙平衡而出現的再造床過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