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
分类
按形成原因分
天然航道:是指自然形成的江、河、湖、海等水域中的航道,包括水网地区在原有较小通道上拓宽加深的那一部分航道,如广东的东平水道、小榄水道等。
人工航道:是指在陆上人工开发的航道,包括人工开辟或开凿的运河和其他通航渠道,如平原地区开挖的运河,山区、丘陵地区开凿的沟通水系的越岭运河,可供船舶航行的排、灌渠道或其他输水渠道等。
按使用性质分
专用航道:指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建设、使用的航道。
公用航道:由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建设和维护、供社会使用的航道。
按管理归属分
国家航道:
(1)构成国家航道网、可以通航五百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常年通航三百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
(3)沿海干线航道和主要海港航道;
(4)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地方航道:是指国家航道和专用航道以外的航道[1]。
按所处地域分
内河航道:是河流、湖泊、水库内的航道以及运河和通航渠道的总称。其中天然的内河航道又可分为山区航道、平原航道、潮汐河口航道和湖区航道等等。而湖区航道又可进一步分为湖泊航道、河湖两相航道和滨湖航道。
沿海航道:沿海航道原则上是指位于海岸线附近,具有一定边界可供海船航行的航道。
按通航条件分
依通航时间长短可分为:
常年通航航道,即可供船舶全年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常年航道;季节通航航道,即只能在一定季节(如非封冻季节)或水位期(如中洪水期或中枯水期)内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季节性航道。
依通航限制条件可分为:
单行航道,即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供船舶沿一个方向行驶,不得追越或在行进中会让的航道,又可称为单线航道;双行航道,即在同一时间内,允许船舶对驶、并行或追越的航道,又可称为双线航道或双向航道;限制性航道,即由于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等原因,对船舶航行有明显的限制作用的航道,包括运河、通航渠道、狭窄的设闸航道、水网地区的狭窄航道,以及具有上述特征的滩险航道等。
依通航船舶类别可分为:
内河船航道,是指只能供内河船舶或船队通航的内河航道;
海船进江航道,是指内河航道中可供进江海船航行的航道,其航线一般通过增设专门的标志辅以必要的“海船进江航行指南”之类的文件加以明确; 主航道,是指供多数尺度较大的标准船舶或船队航行的航道;
副航道,是指为分流部分尺度较小的船舶或船队而另行增辟的航道;缓流航道,是指为使上行船舶能利用缓流航行而开辟的航道,这种航道一般都靠近凸岸边滩;短捷航道,是指分汊河道上开辟的较主航道航程短的航道,这种航道一般都位于可在中洪水期通航的支汊内。
除上述分类方法外,航道还可按所处特殊部位分别定名的,如桥区航道、港区航道、坝区航道、内河进港航道、海港进港航道等。
管理维护
为了保证航道畅通无阻,航道管理部门须经常进行航道测量,发现航道的某些段落不能满足所要求的尺度时,应及时实施航道疏浚等工程措施;如发现有障碍物堵塞航道,还应进行扫床打捞。航道管理部门要有计划地定期清除航道中的回淤,维修整治建筑物和船闸,并对航标、通讯等设备进行管理和保养。航道疏浚与其他航道工程相比,机动灵活,收效快,疏浚后航道尺度立即增加,施工相对比较简单,不需要消耗大量工程材料和人力。但疏浚后,原有水流泥沙条件改变,常存在企图恢复原地形的趋势,往往出现部分泥沙回淤。回淤的实质是水流为获得新的输沙平衡而出现的再造床过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