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乡县
历史沿革
良乡县,西汉设置为侯国,隶属涿郡。故城在今北京市房山区窦店村西一里,尚存遗址。
王莽时称广阳,东汉复名良乡。
三国魏隶属范阳郡。
晋隶范阳国、范阳郡。
北魏隶燕郡,徒治于今房山东,大石河西岸。
北齐天保七年(556年),并入前县;武平六年(575年),复置,隶属琢郡。
隋开皇六年(586年),隶属幽州;大业三年(607年),诏改州为郡,隶属涿郡。
唐隶属幽州。武则天周圣历元年(698年),改为固节县;唐中宗神龙元年(705年),复名良乡县。
五代后唐长兴三年(932年),移县治于今房山区良乡镇。
辽隶属南京幽都府,燕京析津府。
宋宣和中,隶属燕山府。
金隶属大兴府。
元隶属大都路。
明初隶属北平府;永乐元年(1403年),隶属顺天府。清因之。
1914年,隶属京兆地方。1928年,隶属河北省。
新中国成立后,良乡县属河北省通县专区。
1958年,原河北省房山、良乡县合并为周口店区。
1960年,周口店区改名房山县,归属北京市。
1980年,城关、周口店部分地区约36平方公里划出成立燕山区。
1987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房山县和燕山区,建立房山区,区政府驻房山,其行政区划为原房山县和燕山区范围。
1997年11月17日,国务院批准将房山区人民政府驻地迁至良乡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