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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乡县是一个已撤销的县,位于今北京市房山区境内,县治位于今良乡镇。

1958年河北省通县专区良乡县、房山县合并,并入北京市周口店区,后改名房山县。1986年撤销房山县,设立房山区。[1]

目录

历史沿革

良乡县,西汉设置为侯国,隶属涿郡。故城在今北京市房山区窦店村西一里,尚存遗址。

王莽时称广阳,东汉复名良乡。

三国魏隶属范阳郡。

晋隶范阳国、范阳郡。

北魏隶燕郡,徒治于今房山东,大石河西岸。

北齐天保七年(556年),并入前县;武平六年(575年),复置,隶属琢郡。

隋开皇六年(586年),隶属幽州;大业三年(607年),诏改州为郡,隶属涿郡。

唐隶属幽州。武则天周圣历元年(698年),改为固节县;唐中宗神龙元年(705年),复名良乡县。

五代后唐长兴三年(932年),移县治于今房山区良乡镇。

辽隶属南京幽都府,燕京析津府。

宋宣和中,隶属燕山府。

金隶属大兴府。

元隶属大都路。

明初隶属北平府;永乐元年(1403年),隶属顺天府。清因之。

1914年,隶属京兆地方。1928年,隶属河北省。

新中国成立后,良乡县属河北省通县专区。

1958年,原河北省房山、良乡县合并为周口店区。

1960年,周口店区改名房山县,归属北京市。

1980年,城关、周口店部分地区约36平方公里划出成立燕山区。

1987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房山县和燕山区,建立房山区,区政府驻房山,其行政区划为原房山县和燕山区范围。

1997年11月17日,国务院批准将房山区人民政府驻地迁至良乡镇。[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