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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美

所谓艺术美艺术作品的美。是人类审美的主要对象。是艺术家对生活的审美感情审美理想与生活美丑特性在优美艺术形象中的结合。艺术美和艺术不是同一概念。艺术是和哲学、宗教、伦理等相并列的社会意识形态。艺术美是对艺术品审美属性的概括。艺术美的种类繁多,存在于一切种类、样式的艺术作品中。造型艺术如工艺美术、建筑、雕塑、绘画;表演艺术如音乐、舞蹈;综合艺术如戏剧、电影、电视剧;语言艺术如文学等。这些都是艺术美存在的具体形态。艺术美是一种反映形态的美,它来源于客观现实生活,但不等于生活,是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生活是第一性的,属于社会存在范畴,是艺术美的源泉和反映的部分对象。艺术美是意识形态性的,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是第二性的。有一部分艺术美,是客观存在的生活美的主观反映的产物。艺术美不是生活美机械、刻板、原封不动的复制,而是生活美经过典型概括的艺术反映。它比生活美更集中、更强烈、更有普遍性。艺术美并不都是生活美的反映。生活丑经过艺术家正确的审美评价和典型概括,也可以化腐朽为神奇,转化为艺术美。生活美反映到艺术中,如果没有正确的审美评价而被歪曲时,也不可能产生艺术美。艺术美是艺术家正确的审美意识对生活美丑的正确反映,是理想美的现实存在。和艺术一样,艺术美具有陶冶性情、娱乐身心、认识生活、宣传教育、净化灵魂等作用。

目录

简介

经过艺术创造实践,把现实生活中的自然美加以概括和提炼,集中的表现在艺术作品中的美。在美学史上,由于美学家的哲学观点不同,对艺术美的认识也不相同。黑格尔从客观唯心主义出发,认为艺术美是历史在高级发展阶段上的美,是美的高级形式;他主张艺术美高于自然美,宣称艺术美是真正的美,它是“由心灵产生的再生的美,心灵和它的产品比自然和它的现象高多少,艺术美也就比自然美高多少”。车尔尼雪弗斯基则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出发来批判黑格尔,主张自然美高于艺术美,认为“客观现实中的美是彻底的美的。”“艺术创作低于现实中的美的事物”艺术只是生活的苍白而不准确地反映。马克思主义美学认为,艺术美是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艺术离不开形象,因而艺术美主要的是艺术形象的美,它同艺术形象一样也是源于现实生活,同现实生活中的形象一样具有生动性和丰富性等特征,但它又跟艺术形象一样不同于现实生活,它是艺术创造的人类审美活动的结晶,是现实生活的典型概括,因此艺术中的美更集中,更典型。

概念

艺术美就是艺术形象之美。人们只有通过对艺术形象的欣赏,才能够感受到艺术作品之美。人们说,任何艺术形式都不能离开艺术形象的描绘,没有了形象,那艺术本身也就不存在了。艺术形象是根据现实生活中各种现象加以艺术概括所创造出来的具体生动图画,它是广泛多彩的。不能把艺术形象,仅仅理解为人物形象,那些动人的景色、欢乐或哀痛的思绪,一幅熙熙攘攘的生活图画、一种气氛、一种情趣等,他们都是艺术形象。

如裴多芬的“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在这里根本就没有人和物的。但当读者读到这些火热诗句的时候,心中就可以浮现出一个为自由而献身的崇高形象。再如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表现出压抑、痛苦、忧郁、希望、挣扎、激奋、斗争、挫折,表现出不屈不挠的意志和最后的欢乐,这些思想感情所构成的音乐形象,就是艺术形象。当然它是诉诸于听觉、想象中的形象。

特性

形象性

艺术形象是艺术家根据实际生活的体验、认识,根据美的规律创造出来的具体可感而又带有强烈情感色彩的艺术情境。形象性是艺术美的首要特征。

典型性

各种体裁的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绘画和雕塑作品都不是对现实事物的简单模仿,它们往往是对某一类事物特性的综合反映,从中反映此类事物的本质。不过,它们采取的手段各不相同。(可否考虑展示同一主题,不同艺术作品的具体表现?)典型是艺术家塑造的,具有鲜明的个性、带有深刻思想性的能够放映生活的某些本质和历史发展规律的一批艺术形象,典型形象往往还有着丰富的性格。典型性是艺术美的根本特征。

主观性

主观性(情感与理想)

同一审美对象,在不同的审美主体那里因不同的情感体验而产生的不同审美结果。陆游和毛泽东《卜算子·咏梅》。

审美主体对理想境界的不同追求,也会产生不同的艺术作品:拉斐尔《圣母子》、王维的《袁安卧雪图》

永久性

“艺术本来是在时间中的,它有时代性、历史性,但恰恰艺术本身有把时间凝冻起来,成为一个永久的现在……”

画面:北宋·张择端《清明上河图》

自然界中各种事物的形态特征被人的感官所感知,使人产生美感,并引起人们的想象和一定的感情活动时,就成了人的审美对象,称为美的形式。如:各种曲线,各种对称图形、各种富有变化而和谐的形体、面孔、声音和色彩。

表现方法

艺术形象是艺术活动中客体的再现与主体的表现的统一。 “客体再现”,即艺术家在创作的时候,如实地描写事物的客观形态,是客观的现实生活再现于艺术作品中。再现固然要描绘得像生活本身那样生动可悲、可信,但再现决不是照相式的有闻必录,而要经过艺术家的选择、提炼、集中和概括,甚至在再现时允许有某种变形,即在再现过程中已体现了艺术家的创作性劳动。

“主体表现”,就是艺术家把自己对生活的认识、评价,把自己的内心感受、思想倾向、爱与憎,把自己所肯定的或否定的情感态度,甚至自己的意志、冲动等等,都熔铸于形象之中。

对于一个具体形象来说,有的虽侧重于对客体的再现,有的则偏重于对主体的表现。但它们都是再现与表现的统一。如电视剧《好男好女》,它是侧重于再现的,它真实地再现了某个特定历史时期中国山村农民的生活。然而,在再现生活的同时,也表现了编导者的主观想法,表现了作者对中国农民的深切同情、对农民何上劣根性的批判以及产生这些根源的深刻而又深沉的思考。再如巴尔扎克在小说中,主要在于见了十八世纪的法国社会现实。他通过大量真实的艺术形象,再现了资产阶级的胜利和封建阶级的衰落,不可避免的社会现实和历史趋势。但另一方面,他也在这些艺术形象中表露了自己的情感、态度,表现了自己对末落贵族的惋惜,对资产阶级的憎恶,对劳动人民同情的思想倾向。可以说巴尔札克的这些作品就是客观的再现与主体的表现的统一。在再现与表现的统一中,一方面是强调艺术与客观世界的密切关系,另一方面则是强调艺术家的心灵表现。

因此,在探讨艺术美的本质、寻求艺术美客观的根源等,都必须坚持艺术美来源于生活,艺术与客观世界有着密切联系这一原则。但也不能认为艺术美仅仅是对客观世界的机械反应、简单的再现。还必须承认在艺术创作中艺术家的主体生命的表现,包括心灵表现。换句话说,在构成艺术美的诸多要素中,应包括艺术家主体方面的因素。而这些主体方面的因素,就熔铸、体现在艺术形象中的、艺术家对生活的认识、评价、意志、冲动等;也就是物化在艺术形象中的艺术家的审美意识、审美情感。

内容形象

艺术美是艺术内容与艺术形式的统一。任何作品都有内容与形式两个必不可少的因素。形式是外在的而内容是内在的。面对一个艺术品,首先接触到的是它的形式,然后再去领会它这种形式的内在意蕴,即领会其内容。但真正的艺术品是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

没有美的形式也就没有真正的艺术,具有美的形式与美的内容的统一,才能对欣赏者产生美感效应。认为,没有美的形式,不论内容有多好,人们是不愿意接受的。强调形式美,不等于形式主义。艺术的形式美是以它和内容的统一为前提的,如果破坏了内容也就破坏了艺术的形式美。形式主义者对形式美的片面追求只能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因为从根本上说,形式是需要准确、鲜明、生动表现艺术内容的;若脱离内容去追求形式,就会导致创作上的失败。真正艺术美不光要辞藻的华丽,更需要形式的准确、生动的表现内容,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统一。 形式美有相对的独立性。当艺术形式美一旦适应艺术的内容被创造出来之后,它就以独特的美学功能反作用于艺术的内容,从而达到强化内容,使内容完美显现的作用。如王安石的名句“春风又绿江南岸。”“绿”字是经反复推敲才改定的。开始诗人曾用过“到”、“入”、“满”等,最后选定“绿”字从而突出春天的特点,强化了自己对家乡的眷恋之情。这就比用其它字更富于表现力。在这里文艺作品的语言形式适应它的内容,起到了强化内容,使内容达到完美显现的积极作用。

总之,在人类的艺术活动中,无论是艺术的内容还是艺术的形式,都是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的产物。艺术美,实际上是构成艺术形象的各种美丽因素的融合,即艺术美包括它所再现的客体的美,也包括它所表现的艺术家的主观世界的美,即艺术家的思想、情操、理想所构成的美。同时艺术美也包括艺术内容的美、艺术的形象美、形式美。这样,它们不仅从不同侧面显示着社会实践主体的本质力量,而且也显示着艺术家自身的本质力量。所以归根结底,艺术美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在艺术作品中,通过艺术形象来显现的。

艺术是美的,但需要会欣赏。艺术是需要人去接受的。音乐需要人去听,舞蹈需要人去看,影、视、剧需要人去欣赏。至于绘画、雕刻、建筑、文学等,也都需要人去观察和阅读的。这些都牵扯到如何去看,怎样去看,也就是欣赏问题。

在当今,严肃文化艺术滑坡,通俗文化艺术走俏,中国正趋向文化多元化、世俗化,“欣赏”就更值得一提。戏剧坐冷板凳,电影受冲击,交响乐、民族音乐、美声唱法、芭蕾舞、学术著作等雅文化、艺术备受冷落。而《曼哈顿的中国人》一书,一版就印出了一百六十万册,还十分抢手。号成文坛“四大名旦”严肃文学刊物《十月》、《当代》、《花城》、《收获》订数一迭再迭。以老舍名著改编的《离婚》拷贝发行只收回五分之一的成本。

中外美学史和群众的审美实践表明,作为意识形态的艺术,虽不是美学的唯一对象,却是美学的重要的对象,艺术的门类众多,艺术美学不只要掌握各门艺术的共性,而且要掌握各中艺术的个性。从实际上看,特殊的本质不能不也是一般本质,一般本质也就是特殊本质。体现了各种艺术的特殊本质的一般本质,对于非艺术来说,它自身也是特殊性。侧重于感性、情感和灵感的艺术思维,对侧重于理性、理智和推理的其它思维形态来说,它具有不一般的特殊性,但就艺术与生活,创作动机与艺术效果、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的关系等方面来说它们之间具着互相一致的共同本质。[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