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头镇
芦头镇 |
中文名 :芦头镇 所属地区: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 |
芦头镇,隶属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地处龙口市南部,东与东江街道接壤,东南与下丁家镇为邻,南与招远市张星镇相邻,西与北马镇相连,北与新嘉街道毗邻, 行政区域面积40.67平方千米。 截至2019年末,芦头镇户籍人口为27846人。 清同治十年(1871年),分属芦山都南栾社、七夼社、北梧桐社;1984年3月,撤公社设芦头镇;1997年,先后将南张家、柳林村、北树口、南树口、王家庄、东韩家、西韩家7村划归东江镇。截至2020年6月,芦头镇辖38个行政村,镇人民政府驻芦头村。 2019年,芦头镇有工业企业212个,其中规模以上26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64个。 [1]
目录
位置境域
地形地貌
芦头镇境内地势南高北低,南部为300米以上低山和丘陵地带,北部为冲积平原。最高点为大飘山,海拔518米;最低点为后栾村,海拔50米。
水文
芦头镇河流有泳汶河、南栾河2条,干流全长8千米。泳汶河流域面积2平方千米,流量为200立方米/秒。南栾河流域面积为5平方千米,流量为50—100立方米/秒。
自然资源
芦头镇境内已探明地下矿藏有花岗岩,位于孤山唐家村村西,矿区面积1.5万平方米,地质储量100亿吨,可采量80亿吨,年产量30万吨。 2011年,芦头镇有耕地面积1.8万亩。
人口
2011年末,芦头镇辖区总人口28395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938人,城镇化率10.3%。另有流动人口1723人。总人口中,男性13923人,占49%;女性14472人,占51%;14岁以下3024人,占11%;15—64岁21890人,占77%;65岁以上3481人,占12%。总人口均为汉族。2011年,人口出生率7‰,人口死亡率9.5‰,人口自然增长率-2.5‰。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670人。 2017年末,芦头镇常住人口为35955人。 截至2019年末,芦头镇户籍人口为27846人。
经济
综述
2011年,芦头镇完成地方财政收入3785万元,比上年增长28%。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400万元,增值税1600万元,企业所得税180万元,个人所得税1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23.2%、55.3%、33.3%。人均财政收入1338元,比上年增长30%。农民人均纯收入12255元。 2019年,芦头镇有工业企业212个,其中规模以上26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64个。
农业
2011年,芦头镇实现农业总产值1.8亿元,比上年增长7%。 芦头镇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大豆为主。2011年,生产粮食6615吨,其中小麦2832吨,玉米3218吨。主要经济作物有花生、蔬菜、水果等。2011年,花生种植面积2018亩,产量652吨;蔬菜种植面积3641亩,产量1.6万吨,主要品种为大姜;水果种植面积6795亩,产量1.4万吨,主要品种有苹果、梨、葡萄,其中苹果8639吨,梨4068吨,葡萄383吨。 芦头镇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羊、牛、家禽为主。2011年,生猪存栏量1.6万头,出栏量3.7万头;羊年末存栏4798只,出栏量4080只;牛存栏量584头,出栏量323头;家禽存栏量102.6万羽,出栏量107.7万羽。全年生产肉类4597吨,其中猪肉2760吨,羊肉61吨。畜牧业产值1.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0.3%。 截至2011年末,芦头镇累计造林2万亩,其中防护林1.3万亩,经济林7000亩,林木覆盖率54%,活立木储积量200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