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
《英美法》,ISBN:9787100039628,作者:(日)望月礼二郎 著,郭建,王仲涛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商务印书馆[1](英文名称:The Commercial Press,简称CP)是中国出版业中历史最悠久的出版机构。1897年创办于上海,1954年迁北京。与北京大学同时被誉为“中国近代文化的双子星[2]”。
目录
内容简介
本书是关于英国法和美国法的概况书。执笔的基本方针是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英美法的基本要点。为此采用了如下的方法。
,叙述的重点置于私法。英美法是一种特征显著的“司法”(judicial)之法,其法律制度(legal system)的核心在于传统的私法。基于此一认识,要将重点置于公法抑或私法——限于篇幅原因,要同时叙述这两方面并非易事——自然是以私法为重点恰当(本全集中褪口阳一《比较宪法》<1977年>也已涉及了英美法的公法)。像这样的重点选择也反映在“总论”部分的叙述对象上,例如,在有关英美法“沿革”章节中,就大幅省略了公法史的演变过程。
第二,在私法中仅以侵权行为法和契约法作为叙述对象。虽然与之并列的物权法(Law of Property)也是私法制度的基础、其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是英美法物权法与日本法及大陆法相较而言欲论述其特性较为因难——这丝毫不降低其作为比较法学研究对象的重要性——需要较多的篇幅;此外,侵权行为法和契约法有着一些紧密的联系(例如损害赔偿法),相反的,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在现在,物权法都是一个独立的世界。因此,本书不将物权法列为讨论的对象。
对于侵权行为法和契约法,首先说明英国法之有关内容,而对于美国法仅叙述其与英国法有显著不同的部分。这样的叙述方法虽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对于美国法的阐发方式,但已足以达到作为入门书的目的。
第三,不仅“总论”部分,而且在侵权行为法与契约法的说明中力图就叙述的项目阐明其实质。这是因为本书着眼于将英美法作为法文化(Law culture),传授其法律思维的特性。不过作为提示法律制度概况的入门书,自然也不能违背入门书的初衷,结果只能折中兼顾而已。
第四,仅仅在必须举例说明(illustration)抽象的法律命题的情况下才引用判例。在对具体事件的处理(判例)中引申出法律准则,这是判例法的前提,因而这样处理判例是不正常的,也不同于通常英美法著作或论文的论述惯例。本书的这一叙述方法对于初入门者来说,只是一种便于理解法律基本构造的方法而已(近年来英美的法学书中也有采用这种方法的入门书。比如:Fleming,Introduction to theLaw of Torts,1967;Atiyah,Introduction to the Law of Contract,2ed.1971,等等)。不过,要深入研究英美法,仅仅依靠公式化的准则进行探讨是毫无价值的,必须要依据众多的具体的判例才能有所建树。
第五,尽可能减缩引用文献。原则上英美的文献资料于一般的概况书,揭示于各篇章起始处(个别的研究也可在这些概说书中得到线索)。日语的文献资料除了能直接补充本书所省略部分的以外,一概予以删除。如此确实需要一点儿勇气的。不用说,日本有着丰富的英美法研究成果,没有这些成果的累积,也就不会有我自身的研究成就。这样的删节主要是为了节省篇幅(引用文献不仅是列表,还必须说明其内容与本书叙述的关系)。好在田中、堀部所编《英美法研究文献目录》(东大出版社,1977年)以及《美国法》杂志(日美法学会)后所附《英美法<日语>文献目录:补充及追录》,汇集了与本书主题有关的所有的日语文献资料。衷心希望读者能加以参考。
作者介绍
望月礼二郎,生于1931年,1953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律系。历任东北大学、千叶大学、东京大学教授,现为神奈川大学教授。 主要著作及论文: 《美国裁判制度》(梅那斯)(翻译)有斐阁1969年; 《美国法的轨迹》(凯尔蒙)(翻译)岩波书店1984年; 《过失的构
参考文献
- ↑ 简介,商务印书馆
- ↑ 商务印书馆成立110周年,搜狐,2007-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