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安局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公安局規範性文件、規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落實。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轄區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
四、指導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對全市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偵查、處置,必要時直接偵查、處置。
五、指導、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外國人在茂名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導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八、指導、監督邊防、消防工作。
九、負責保安行業的管理,監督《廣東省保安服務條例》在本市的實施。
十、組織實施對來茂名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組織公安科研工作;規劃公安通訊、網絡信息技術、刑事偵察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為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
十二、負責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三、指導、檢查、督促下一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2]。
視頻
茂名市公安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茂名市公安局主要領導 ,茂名市公安局,2020-02-14
- ↑ 市公安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領導分工 ,中國九江網, 2019-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