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司法局
茂名市司法局是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9号)、《茂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茂机编〔2010〕4号)设立,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1]。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指导各类业余、函授等成人法学教育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公职律师事务所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规范性司法行政文件,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公职律师事务所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2]、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茂名监狱,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组织、指导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十二)指导、协调法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市法学会,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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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茂名第二批重新组建机构正式挂牌 ,搜狐,2019-01-2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搜狐,202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