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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生態環境局

茂名市生態環境局,是茂名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1],為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科室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及政府採購等工作。

(二)綜合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參與制定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有償使用和交易,核准減排財政和價格補貼。參與綠色消費和政府綠色採購等相關工作。負責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組織編制和發布生態環境質量信息。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承擔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參與區域環境保護工作。

(三)法規宣教與科技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配合人大、政協環境執法檢查和環保政策調研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標準管理工作。組織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法制宣傳工作。牽頭組織全局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承辦局新聞審核和發布,承擔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技術規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2]

(四)財務與審計科:負責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承擔機關財務、資產資金賬務管理,指導直屬單位預算、決算工作。負責配合、協助審計部門的相關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五)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市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跨區(縣級市)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海洋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工作。負責海洋生態環境調查評價。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油氣勘探開發和廢棄物海洋傾倒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權限審批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入海排污口設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大氣環境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視頻

茂名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視頻

茂名民聲熱線:茂名市生態環境局
茂名:全面提升彭村湖生態建設水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