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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警署强奸案

荃湾警署强奸案
图片来自youtube

荃湾警署强奸案,是指2019年反送中运动期间,一名18岁少女在该年11月指控在荃湾警署内遭到多名蒙面[1] 警员轮奸,并因此怀孕的案件。及后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于2020年1月公开称警方正朝“误导警员或作假口供”方向调查之事件。

目录

事件经过

  • 早于事件被正式揭发一周前(即2019年11月初)便有传闻在医护人员之间流传,有少女在警署被强奸成孕并在伊利沙伯医院堕胎。
  • 2019年11月9日,警方证实于10月22日接获律师报案,表示一名18 岁少女声称于9月27日在荃湾警署内被多名警员轮奸,并于伊利沙伯医院接受终止怀孕手术。
  • 11月11日,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曾向个别传媒“放风”,直指受害少女“有啲mental”(精神病),又称闭路电视片段与女事主指控不符。
  • 同日,受害少女透过代表律师发表声明回应,批评负责调查案件的警员“似乎有系统地抹黑少女X及她的投诉”,包括以不具名的“警方消息人士”泄露有关案件的资料,令人相信此举是有意公开抹黑事主并影响未来的起诉,违反香港警务处发出的《罪行受害者约章》。声明又透露,在11月4日,事主得知警方在她事前未知悉或同意下,取得搜查令以检取她的私人医疗纪录,包括远在案发之前的纪录,及后法院11月26日已正式撤销警方的相关搜查令。
  • 11月12日,一名香港警员蒙面接受韩国KBS电视台访问,表示现时少至有两宗市民在反送中运动期间被警员强奸的案件正在被跟进,并已由医护人员证实,实际数字只会更多,部份指控亦的确属实。
  • 2020年1月16日,中西区区议会一个会议当中,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回应事件称警方正朝“误导警员或作假口供”方向调查。受害少女之代表律师其后发声明回应,相关言论令事主十分痛苦,她认为客观而言,处长的言论肆无忌惮地进一步意图公开羞辱她,公开地令她的案件蒙污,亦令成功起诉的希望大减,相关行为应受到强烈谴责。
  • 受害少女在2020年1月的回应中更表示,她已经做了法医检验,从堕胎胚胎提取施害者的DNA样本。但警方一直无通知她有否从政府化验所取得被指控施暴的警员们的DNA报告。
  • 于2020年3月26日,案件调查期间,一名香港警员在Instagram平台上公开发言表示“明天去巡逻,又可以抓反送中少女回警署轮奸了🤤”,遭揭发后该警员表示现今拥有枪械的一方是警察,谁再吵就要以AK47将吵闹者轰头(但香港警察编制内并完全没有装备过AK47,唯一装备的突击步枪为M16A1),舆论猛烈鞭挞后该警员匆匆将帖文删走。
  • 于2020年5月12日,邓炳强再度对事件公开发言,表示事件是报假案。受害少女回应警方应视其为性罪行受害人对待,而非如此可耻地肆意抹黑,消息亦指受害少女忧人身安全离港,亦从不知自己被通缉。有评论质疑若事件真为报假案,警方理应按照一贯做法,于1月至5月的四个月期间将受害少女的个人资料以通缉犯身分公开,由此推断警方自知事件的确有发生而不敢莽动。

对警方的质疑

  • 作家冯睎干在《苹果日报》专栏中表示,假若荃湾警署强奸案真如邓炳强所言为受害者报假案,那么早在1月至5月期间,警方早会按他们一贯做法将受害少女的个人资料以通缉犯身分公开,但邓炳强没有公开通缉犯身分,更没有在受害者报案后至离境前长达19天的时间内将其拘捕,因此必然是警方高层自知警署强奸案的确有发生而不敢莽动,避免激化事件。

参考文献

  1. 反蒙面法,money.ud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