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在台灣之平定行動
荷蘭在台灣之平定行動是1635年至1636年間,荷蘭殖民當局為了平定台灣島(舊稱福爾摩沙)西南部的西拉雅族原住民部落的反抗行動,而在荷治台灣所進行一系列的軍事暨外交行動。在此之前,荷蘭自1625年占領台灣以來已有十一年的時間,但其在台灣的實質統治範圍只有在大員一鯤鯓(今台南安平區)所築的熱蘭遮城,以及與荷蘭結盟的新港社(今台南新市區)[1]。
目錄
歷史
與新港社同在台江內海周圍平原地區的麻豆社(今台南麻豆區)是當時當地最強大的西拉雅部落。因為不滿台灣長官的統治,麻豆社在1629年麻豆溪事件中擊殺63名荷蘭士兵,大大打擊了荷蘭當局的威望。然而,當時大員當局的士兵還不到400人,無法戰勝麻豆,加上受到濱田彌兵衛事件波及,對外貿易受挫,讓巴達維亞當局不願增援,荷蘭當局只得和麻豆社暫時休兵。
直到1635年9月,荷蘭當局獲得巴達維亞當局同意增援,遂於11月23日發動軍事行動展開報復,在台灣長官漢斯·普特曼斯的命令下,殺死麻豆社原住民26名,並燒毀所有住家,謂稱麻豆社之役。這場戰役迫使麻豆社投降後並簽訂《麻豆協約》,確立了荷蘭人為領主、原住民為封臣的封建關係。翌年,荷蘭當局再於聖誕節之役中擊敗塔加拉揚社(Taccariang,約在今高雄大岡山地區北側)。這兩場戰役被視為是荷蘭人奠定南台灣統治權的關鍵。荷軍乘着戰勝的餘威,最後陸續臣服了蕭壠社、大目降(今台南新化區)、目加溜灣(今台南善化區)、哆囉嘓社(今台南東山區)和小琉球等社。1636年2月,28名原住民代表在熱蘭遮城投降,也代表着荷蘭人的平定行動告一段落。
荷蘭在台灣之平定行動為荷蘭在南台灣的殖民統治奠定了基石[2]。荷蘭擴展了統治的疆土,也因此得到更多鹿皮等鹿製品資源,以及大片肥沃的墾殖地,進而招募漢人作為開墾的勞力。由原住民部落組成的聯合村(荷蘭語:Verenigde Dorpen)也為荷蘭重要武力來源,參與了多次重要戰役,包括1636年在小琉球的拉美島事件,1642年的聖薩爾瓦多城之戰,及1652年的郭懷一事件等戰役。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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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耿爽回應荷蘭在台灣機構更名:要求荷方糾正錯誤做法 ,搜狐,2020-04-30
- ↑ 在清朝統一台灣的行動中,荷蘭人扮演了什麼角色?,搜狐,2018-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