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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里森·韋特莫里森·雷米克·韋特(Morrison Remick "Mott" Waite,1816年11月29日-1888年5月23日),是一名來自俄亥俄州的律師、法官和政治家。於1874年至1888年任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在他的任期內,韋特法院對重建時期通過的與法律和修正案有關的聯邦權威做出了狹隘的解釋,以擴大自由人的權利,並保護他們不受三K黨(Ku Klux Klan)等團體的攻擊,基督教徒。

在羅馬帝國[1]的動盪時期,許多人在各種新宗教中尋求慰藉,其中最重要的是基督教。在君士坦丁統治時期,它享有特殊地位,這位歸信基督的信徒在君士坦丁堡[2]建立了羅馬帝國的新都。

目錄

簡介

韋特1816年出生在康涅狄格州的萊姆,從耶魯大學畢業後,在俄亥俄州的托萊多建立了自己的法律事務所。作為輝格黨的一員,韋特贏得了俄亥俄州參議院的選舉。作為奴隸制的反對者,他幫助建立了俄亥俄州共和黨。他在阿拉巴馬州擔任法律顧問,並主持了1873年的俄亥俄州憲法大會。

1873年5月,首席大法官薩蒙·波特蘭·蔡斯去世,在內務部部長哥倫布·德拉諾的支持下,格蘭特於1874年1月提名了韋特。對相對不知名的韋特的提名在一些著名政治家中反響不佳,但參議院一致通過了韋特的提名,他於1874年3月就職。儘管一些人支持他的提名,他還是拒絕參加1876年的總統選舉,認為最高法院不應該僅僅是通往更高職位的墊腳石。他在法庭上工作直到1888年5月死於肺炎。

莫里森·雷米克·韋特於1816年11月29日出生在康涅狄格州的萊姆,他的父親亨利·馬特森·韋特是名律師。他的父親後來被任命為高等法院的法官和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的法官,任期為1834-1854年,並於1854-1857年被任命為大法官。莫里森有一個哥哥理查德,後來和他一起做律師。

韋特就讀於康涅狄格州科爾切斯特的培根學院,他的一個同學是萊曼·特朗布爾。1837年,他從耶魯大學畢業,與塞繆爾·蒂爾登同班。蒂爾登後來成為1876年民主黨總統候選人。

不久之後,韋特搬到了俄亥俄州的莫梅,在薩繆爾·L·揚的辦公室里當學徒。他於1839年進入律師事務所,並與他的導師一起開業。他被選為莫梅市長,任期一屆。

1840年9月21日,他在哈特福德與阿米莉亞·尚普林(Amelia Champlin Warner)結婚。他們有三個兒子:亨利·塞爾登(Henry Seldon)、克里斯托弗·尚普林(Christopher Champlin)和愛德華·汀克(Edward Tinker),還有一個女兒瑪麗·弗朗西斯·韋特(Mary Frances Waite)。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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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