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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里爾法案

為了使教育適應農業經濟發展的需要,美國國會於1862年頒佈了旨在促進美國農業技術教育發展的《莫里爾法案》(Morrill Act)。是一系列開創贈地大學的美國法律,其中包含1862年摩利爾法案(Morrill Act of 1862,7 U.S.C. § 301 et seq.)及1890年摩利爾法案(Morrill Act of 1890,26 Stat. 417, 7 U.S.C. § 321 et seq.)——又名1890年農業學院法案(Agricultural College Act of 1890)

莫里爾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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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來

美國建國初期,美國大部分人口集中於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西部居民僅占全國人口的3%。為了平衡東西部發展,聯邦政府於1784-1787年頒佈了三大土地法案,以優惠的土地政策吸引大批移民西遷。隨著“西進運動”的推進,耕種面積不斷擴大,迫切需要大量懂實用農業技術的農業勞動力;而當時美國的高等教育主要效法歐洲大學的模式,傾向重視向上層人士子女傳授經典學術科目和宗教課程,普遍輕視實用農業技術教育,導致各州農業技術人才嚴重短缺。

法案規則

該法案規定,聯邦政府依照每州參加國會的議員人數每人撥給3萬英畝土地,並將這些贈與土地所得的收益在每州至少資助開辦一所農工學院(又稱“贈地學院”),主要講授有關農業和機械技藝方面的知識,為工農業的發展培育所需的專業人才。法案實施後,聯邦政府共撥地1743萬英畝用以贈與土地學院的建設。其中有28個州單獨設置了農工學院,其餘的州將土地撥給已有的州立學院成立州大學或在州立大學內添設農工學院。截至1922年,美國共建立了69所贈地學院,眾多的農家子弟開始湧入大學校門,為美國工農業的現代化儲備了充足的“軟體”。據統計,1882年由聯邦政府資助的贈地學院在校生僅為2432人,到1885年已增加到2.5萬人,到1916年約為13.5萬人,至1926年此類院校的學生則接近40萬人。

學術論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