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清耀
葉清耀(1880年-1942年),出生於臺灣臺中東勢,就讀於東勢公學校,畢業後入臺中師範學校。在公學校任職訓導一段時間後,赴日本考入明治大學法科。他不但是臺灣日治時期的知名律師,也於「治警事件」內,擔任臺灣當事人的律師,之後更成為臺灣首位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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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表說明
人物簡介
葉清耀為臺灣第一位法學博士。臺中東勢人。東勢公學校畢業,家貧,老師說服家人,進臺中師範學校,畢業後在埧雅公學校任教,不數年轉任臺中地方法院當書記、通譯。因難以出頭,遂赴日深造,進明治大學法科。1918年隻身晉見司法大臣,抗議當時不准臺人參加高等司法考試的規定,司法大臣准其所請,順利通過司法科高等考試,取得辯護士資格。1921年返臺,在臺北執業。1923年對總督府蔣渭水等人推動的臺灣議會期成運動打壓,二十九人被移送,十七人被起訴,葉清耀為他們辯護,使他們免於刑責。後來轉往臺中開業。擔任臺中州議會議員。1930年「臺灣自治聯盟」成立,成為理事。1931年負責起草臺灣地方自治改革方案。1932年以《刑法同意論》取得法學博士學位,論文1933年由東京有斐閣發行。同年葉清耀與楊肇嘉等人前往朝鮮考察地方自治實施情形,因舟車勞頓,在新義州突發腦溢血。自此身體日衰,1942年因肝病與世長辭,享年六十四歲[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