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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人種(Mongoloid),是人種劃分中的一個概念,最早由德國自然人類學家布魯門巴哈提出,是他劃分的五大人種之一。 後來,該詞成為黃種人的近義詞。 根據美國學者孔恩的觀點,蒙古人種的特徵主要是:淡黃色的皮膚,淺栗色的眼睛,多為黑色的直發,體毛及鬍鬚均不明顯,面部中等,顴骨較平,鼻樑中等,兩眼內角具有特別的毗褶等等。他認為,亞洲蒙古人種又可分為北亞、東亞、南亞三個人種支系。一支北亞人沿阿拉斯加陸橋進入美洲大陸,發展為印第安人;另一支南亞人則擴展到南太平洋諸島嶼。 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人種劃分的科學性遭到了國際學界的質疑。 美國人類學協會在1998年發表聲明稱,不同種族之間只有6%的基因差異,94%的體質差異都存在於種族內部。「人種」是一個帶有殖民色彩的概念,因而不主張使用。[1]

目錄

相關爭議

「蒙古人種」的劃分,被認為帶有種族主義色彩。據美國學者奇邁可分析,布魯門巴哈採用「蒙古人種」來命名東亞人,並非因為蒙古人頭骨最典型、最具代表性,而是因為蒙古人是歷史上最令西方驚恐的東方人,這個名稱足以喚起西方對於成吉思汗和帖木兒等的歷史記憶。其後,「蒙古眼褶」、「蒙古斑」以及「蒙古人病」(唐氏綜合徵)的命名,則體現了種族思維在醫學中的發展。 到20世紀50年代以後,蒙古政府還曾為此向世界衛生組織提起抗議。 另一方面,「蒙古人種」與「黃種人」 的結合,也進一步催生出了近代歐洲的所謂「黃禍論」。 當代,「蒙古人種」等概念的使用,仍是在政治、學術、社會等諸多層面帶有爭議性的話題。[2]

概念演變

1775年,在林奈的四大人種區劃提出40年之後,德國自然人類學家布魯門巴哈在他的《人類的自然變種》一書中,公布了一個新的人種劃分方案,全世界的人被分為五大人種,即:高加索人種、蒙古人種、馬來人種、尼格羅人種(初稱埃塞俄比亞人種)、美洲人種。他及後來的許多人種學家,還嘗試從膚色之外尋找劃分人種的方法,包括頭骨、鼻部、頭髮、眼形、眼色、耳廓外形、牙齒、耳垢、基礎代謝、血型、指紋等等,但運用這些標準均不能進行嚴格的人種劃分。 也有體質人類學者力圖證明蒙古人種具有黃皮膚, 「黃種人」和「蒙古人種」迅速相結合,成為近義詞。 1966年,美國人種學家孔恩又提出了五大原始人種區系的劃分。其中,第二個人種區係為蒙古人種,又稱亞美人種。他們最初生活在東亞、東南亞、中亞及西伯利亞等地。後來,一支北亞人沿阿拉斯加陸橋進入美洲大陸,發展為印第安人;另一支南亞人則擴展到南太平洋諸島嶼。蒙古人種的特徵主要是:黃色的皮膚,栗色的眼睛,黑色的直發,體毛及鬍鬚均不明顯,面部平扁,顴骨突出,鼻樑不高,兩眼內角具有特別的毗褶等等。亞洲蒙古人種又可分為北亞、東亞、南亞三個人種支系。孔恩的人種劃分有很大的參考價值,但也仍然存在各種爭議。

體質特徵

部分蒙古族具有獨立的淺色特質,是一種獨立的人種特徵;其膚色多呈白色、淡黃色,部分較為紅潤;黑色且較為細直的毛髮,鬍鬚和體毛不發達;下巴不凸出,但是有些人較尖,有些則為較扁;鼻寬度中等,鼻尖點指數中等;眼裂中等,褐色虹膜,上眼瞼褶發達,大多眼有內眥褶遮蓋淚阜;上門齒舌面的鏟形結構也是黃色人種的顯著特徵之一;美洲印第安人的面部不像北亞說蒙古語族的人的面部那樣扁平鼻根較矮,大多為長顱型,鼻子的突出度也稍大。

語言分類

遠古時期 遠古,黃色人種主要講烏拉爾語系、漢藏語系(苗瑤語系、壯侗語系、南亞語系)、阿爾泰語系蒙古語族、通古斯語族、突厥語族、愛斯基摩-阿留申語系(古西伯利亞諸語言)、南島語系(印度尼西亞語族)、印第安諸語言、波利尼西亞語族等。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