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如垠
蓋如垠(1953年|3月),遼寧省東港市人,1970年9月參加工作,197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東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管理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畢業,工學碩士,工程師。曾於2009年8月20日至2012年1月16日擔任中共黑龍江省委常委、中共哈爾濱市委書記。
目錄
履歷
- 1970年9月-1974年4月,遼寧省瀋陽氣壓機廠工人、車間副指導員;
- 1974年4月-1975年1月,共青團遼寧省瀋陽市委工作人員;
- 1975年1月-1978年9月,共青團遼寧省瀋陽市委常委、學校部部長;
- 1978年9月-1979年4月,遼寧省瀋陽市工業安裝公司黨委辦公室副主任;
- 1979年4月-1982年7月,遼寧廣播電視大學機械專業學生;
- 1982年7月-1983年4月,遼寧省瀋陽市工業安裝公司一隊副隊長;
- 1983年4月-1984年8月,遼寧省瀋陽市工業安裝公司一處副主任;
- 1984年8月-1984年9月,遼寧省瀋陽市工業安裝公司一處主任;
- 1984年9月-1989年11月,遼寧省瀋陽市工業安裝公司黨委書記、副經理;
- 1989年11月-1992年12月,共青團遼寧省瀋陽市委書記;
- 1992年12月-1993年8月,遼寧省瀋陽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副總經理;
- 1993年8月-1996年1月,遼寧省瀋陽市遼中縣委書記;
- 1996年1月-1998年1月,遼寧省瀋陽市市長助理;
- 1998年1月-1998年12月,遼寧省瀋陽市副市長。
- 1998年12月-2002年10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副市長;
- 2002年10月-2004年10月,黑龍江省大慶市委副書記、市長;
- 2004年10月-2007年4月,黑龍江省大慶市委書記;
- 2007年4月-2008年2月,中共黑龍江省委常委、大慶市委書記;
- 2008年1月-2009年8月,中共黑龍江省委常委、副省長;
- 2009年8月-2012年1月,中共黑龍江省委常委、中共哈爾濱市委委員、常委、書記;
- 2012年1月-2012年3月,中共黑龍江省委常委;
- 2012年5月-2013年1月,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 2013年1月-2015年12月,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
落馬
2015年12月8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他是中共十八大後黑龍江省第三位落馬的省部級官員。據《法制晚報》報道,2014年9月,蓋如垠曾因主政哈爾濱期間的「失地補償」問題遭到哈爾濱市道外區民主鎮新立村和光明村村民的聯名舉報。舉報信稱,2010年,市長蓋如垠、民主鄉書記黃某等領導強行按每平米38.5元低價將8300畝土地收購。轉手出賣給國家每平米148元。從中謀利。舉報信還稱,2011年8月8日上午,在農戶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僱傭黑社會上千餘人,手持砍刀、鐵鍬等兇器,到農田裡惡意毀壞青苗。這一行為激怒村民,雙方發生激烈的毆鬥,造成兩死一傷。另外,2015年12月28日,據《新京報》報道,掛職於哈爾濱市建委的蓋如垠之子蓋闊(原名蓋寶華)因插手工程建設、利用其父職權牟利,亦被帶走調查。因涉嫌嚴重違紀,2015年12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6年2月3日,被開除黨籍、公職。
補充
2017年4月13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 一審宣判蓋如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蓋如垠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參考文獻
- ↑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law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