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贞国命案
薛贞国命案,即台北Spark夜店杀警案,是指2014年9月14日凌晨一时,发生于台湾台北市信义区松寿路ATT大楼知名夜店“Spark”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事故发生原因为Spark有大批民众聚众滋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义分局侦查佐薛贞国(刑警)在执勤外时间身著便服前往关切,却遭76名黑道份子持棍棒及刀械围殴长达三分钟,伤势多集中在头部和腹部。薛贞国最后送医不治,宣告殉职。
本案属第一审社会瞩目重大诉讼案件,因此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法庭将本案列为103年度瞩重诉字第3号,是台湾最凶恶之员警遇害案件。一审宣判后检察官不服,认为涉及杀人罪最重仅判刑13年,甚至还有12人获缓刑,且曾、刘推诿卸责,恶性重大,法院量刑过轻,对66人全部提起上诉。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表示,除检方对本案66名被告提起上诉;被害人薛贞国家属也针对部分未和解,或未依协议履行分期赔偿的被告,请求检方上诉。106年12月28日上午10时台湾高等法院[1] 二审宣判,2019年3月27日,最高法院判决驳回萧叡鸿等57人上诉确定,曾威豪等9人,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目录
后续治安作为
由于刑警于下班时间处理夜店纠纷却遭围殴而死,案件离奇,台湾媒体开始挖掘内幕。如警员是否涉及夜店“围事”,或是否为竹联帮内哄等及涉案的中山联盟与其他江湖帮派的关联性等等。
有心人指认当夜尚有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数名警员在ATT大楼饮酒作乐。督察室指出,此为在同栋大楼,另一家“M夜店”庆生的郑姓小队长与其友人,并无其他警员,郑姓小队长虽为休假期间,但因为未依规定向单位回报,目前已经送交市警局议处。
其他后续
案发夜店已经在同年11月暂歇,并在12月底易主重新开店。
起诉与审判
2014年11月13日,台北地检署侦结起诉60人,殴打薛警员最猛烈的萧姓男子等21人,均依杀人罪求处无期徒刑。事主曾男、刘女及参与略施拳脚者12人,依伤害致死等罪嫌论处,检察官并要求其中曾、刘两人从重量刑。其馀在场叫嚣的27人,依照聚众斗殴在场助势罪嫌起诉。5名少年被告,移送少年法庭。尚有2名嫌犯方被逮捕,检方将择日起诉。
事发至今,此案涉案人数多达76人,创下检察官起诉71人的最高纪录;有媒体报导同时也创下最高21人求死记录,但后来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否认针对其中21人求处死刑,而是求处无期徒刑。但是事实上其中数名被告很有可能在一审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文中的“极重之刑”代表“死刑”,“重刑”代表“无期徒刑”)
2015年1月7日,台北地院裁定曾威豪500万、刘芯彤以50万元、万少丞以100万元、王培安以30万元、易宝宏以50万元、陈致霖以30万元、郭士均以30万元、游家桦以30万元、苟桓铭以30万元、张博安以30万元、许淳凯以30万元、洪翊以30万元、张家玮以30万元、周柏谚以50万元、萧叡鸿以150万元、周誉腾以100万元、廖嘉俊以50万元具保,并责付于指定之家属、限制住居于指定之居所,并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出境、出海(被告曾威豪之澳洲护照由本院扣存)。
(二)严格遵守限制住居规定,于每日晚间十时许起迄次日凌晨六时许止,住居于指定之居所,绝不在外逗留、冶游。
(三)应于本院指定之时间至住家最近之派出所报到。
(四)不得对本案被害人、证人、办理侦查、审判之公务员或其配偶、直系血亲、二等亲内之旁系血亲、二亲等内之姻亲、家长、家属之身体或财产实施危害、恐吓、骚扰、接触、跟踪、通话、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联络行为。
(五)在外期间,绝不涉足夜总会、舞厅、酒家、酒店、夜店或电子游戏场等声色娱乐场所。
(六)非经本院许可,绝不与本案其他共同被告为通话、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联络行为。
(七)若违反上开具保所命应遵守事项,本院得再执行羁押。
合议庭还指定60名被告须用手写“我错了吗?什么叫义气?做好人很难吗?”等20篇不同题目的作文,且限期2015年2月10日“交卷”,平均3天要写2篇。审判长杨台清指定20个题目,他说,作文内容将做为衡量犯后态度的量刑参考,字数不限,一篇2、300字也没关系,“我每篇都会看,还会打分数”,杨台清自费准备60本笔记本发给被告,被收押在看守所的4人也要写;杨不透露每本多少钱。除了写作文的创举,本案写下多项司法纪录,2014年11月26日深夜,合议庭3法官微服夜间勘验案发现场,了解案发被告、被害人的相对位置;庭讯将采全程透过投影机提示证据与笔录,不再书面提示卷证,是规模最大的科技法庭案例。
法官当庭征得全部被告与告诉人、薛贞国妻子黄嘉凤的同意,进入“修复式司法”程序,以和解为中心,试行修复被害人、加害人之间的仇恨对立,以及对社会所造成的伤痕,创下单一案件最多人参与修复司法的纪录;法官还特地委请台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召集专业团队,3周内提出修复计画与量刑差异,也是创举。
但是,此举除了薛贞国妻黄家凤、北检署检察官单位不认同外,更让网友引发挞伐,因此后来台湾高等法院撤销上述交保解除禁见等行为,并发回地院重新裁定。
2015年1月17日上午更裁裁定结果:曾威豪交保金加重1000万,同时每周一、三、五都要去被告所在派出所报到,其馀被告维持交保裁定。
但在2015年间多位包括主嫌万少丞在内之涉案人违反保释规定,贩毒、滋事、晚出不归等,显然毫无悔意。由于这些违规涉案人严重违反保释规定,造成被害家属伤痛难以抹灭,严重破坏社会治安。
事件背景及经过
案发背景
9月13日凌晨,27岁曾威豪(绰号“阿豪”,台北知名灯具友昌实业曾见传之子)、与其女友22岁刘芯彤(中国文化大学大一新生,花名“柔伊”、“彤彤”,曾任酒店小姐、传播小姐)、竹联帮和堂干部萧姓男子、黄姓男子(绰号“阿猛”)等多人,赴台北信义ATT大楼6F的夜店“Spark”消费,酒后和邻桌酒客冲突,俗称“围事”的人员“小赵”将曾男等人赶出夜店,曾男等人竟出手殴打“小赵”,并怒骂:“我竹联和堂的,我会讨回来!”此夜店的围事人员,几乎都是竹联帮忠堂的帮派份子,不少人身材高大魁梧,平日鲜少有人敢主动寻衅生事。
案发过程
9月14日凌晨,曾男与刘女,透过萧男以LINE软体,召集大批平日熟识的“中山联盟”人员,打算向夜店围事人员报复。“中山联盟”是个跨帮派的组织,联盟成员皆是台北市中山区林森北路一带,各大特种行业酒店、护肤店、传播公司的经纪人、干部、围事、泊车小弟,该等人之帮派背景,可能包括竹联帮和堂、平堂、战堂、雷堂、天龙堂、松联帮、四海帮、牛埔帮、天道盟文山会、同心会等。获讯的“中山联盟”青年、少年数十人,身著黑衣至大佳河滨公园集合,随后齐奔夜店,然因夜店方面控制电梯,“中山联盟”一行人受阻于ATT大楼楼下,不停挑衅。夜店围事人员游姓男子(绰号“马蛋”,竹联帮忠堂副堂主)呛声:“我们忠堂的!”曾男一方回呛:“我们和堂的!”两方叫嚣不息,甚至已开始扭打,夜店人员遂用脸书讯息告知刑警薛贞国“出事了”,希望薛能赴店帮忙。
休假期间的薛贞国收到夜店传来讯息,便协同警员庄瑞源著便衣前来,到场当时薛气势凌人,一脚踹向曾男。曾男由于不愿于女友面前出糗,甚怒,要求刘女“叫人过来支援”,数十名黑衣人持警棍、球棒、刀械、铁椅,甚至是路边的不锈钢活动栏杆(即“红绒柱”,俗作“红龙柱”)攻击两名警员,高喊“拍予伊死!”(台湾话,意为“打死他!”),刘女也激动地比手划脚。两警奔跑无及,庄员头部被打伤,围事人员乘乱将庄拉走送医。但薛员陷入敌阵,围事人员无法救援,薛高喊:“我是警察,不要打!”旁人也高喊“莫拍啦!”(台湾话,意为“别打啦!”)然数十名黑衣人仍旧拳棒齐下,将薛拖到街道上殴打,不过三分钟随即散去,后来的支援警力将薛送医,依然宣告不治。依法医研究所解剖报告显示,薛贞国死亡时血中含有高浓度酒精反应,据推测,薛死前至少喝了半瓶以上高浓度烈酒。解剖报告认为,主要死因,是右边头部额顶颞交界处遭钝器重创,造成头颅粉碎性骨折、颅内出血死亡,而之前外传薛死亡时口中还插一把凶刀,解剖报告中并未发现有此部位刀伤,根据目击者的说法,实为急救时因薛员牙齿打颤,以未打开的手持金属探测器塞到薛的口中,避免薛咬到舌头。
曾、刘、萧三人犯案后伙同小弟们到台北市林森北路的酒店饮酒狂欢,三人酒醒后看新闻知道自己已经闯下大祸,立刻驾驶超级跑车奥迪R8潜逃,由台北桥往新北市三重区方向逃逸到新庄副都心,夜间在三重区、芦洲区、新庄区等地连换四间汽车旅馆休息,并把手机掷入淡水河中,以避免警方查缉手机讯号。但是警方依然透过管道,策动三人立即投案。
9月15日凌晨1时许,曾、刘、萧三人投案,警方将此三人移送法办。
9月16日清晨,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将主嫌曾男、刘女、萧男等三人收押,刘女在赴土城女子看守所前,还嚎啕大哭三分钟,哭声震天。
警方呼吁涉有重嫌的四海帮海联堂周姓男子、竹联帮和堂万少丞、竹联帮天龙堂郭姓男子立即出面说明。万男闻讯后托人告知警方,将于9月17日15时投案,但竟未出现,9月17日晚间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调动集结至少500名警力连续扫荡查缉中山区、大安区、信义区、松山区地区的夜店及酒店。9月19日17时,在家人劝说下,万男在律师陪同下投案,警方又逮捕了七名嫌犯,包括竹联帮和堂的易宝宏(母为歌仔戏名伶易淑宽)、天道盟文山会的马姓干部(陆军第六军团现役军人陆军军事训练役马寅纮二兵,绰号“蚂蚁”)。在警方的多番“呼吁”下,9月23日周姓男子投案、9月24日郭姓男子投案。,将继续追查在逃的涉案份子,尤其是追查凶器上的指纹。警方并指出,目前已有数十名嫌犯涉案,其中3人为现役军人,5人为未成年者。
11月6日晚间,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侦查第二队,在新北市林口区文化二路2段,逮捕到杀警案最后一名嫌犯廖姓男子。侦讯时廖姓男子承认有拿红绒柱,但与其他嫌犯一样,都否认打死薛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