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永钦
苏永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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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性别 男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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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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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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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第16任司法院副院长 |
中华民国第1任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主任委员 |
任期 2006年2月2日-2008年8月1日 |
目录
学术经历
从政经历
李登辉执政期间,曾衔命前往游说陶百川接受修宪,未果,颇获重用,并对坚持护宪的宪法耆宿胡佛批判尤烈。李登辉屡次发动修宪,为总统职位扩权,苏永钦辩论各方,功不可没。后多次借调到行政机关担任公职,1996年担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亦曾任行政院新闻局法规委员会 、诉愿委员会委员。
1997年,政大法学院该学年度第一学期的教职申请在该年三月底已截止,马英九于5月8日辞去政务委员后才提出申请,法学院为此召开临时院务会议通过受理申请,并将申请截止日期为马英九量身打造延长到五月底止。为此,许玉秀和陈惠馨两位政大法律系教授撰文〈特权很难反省〉,批评苏永钦等为马破例的特权问题,文中强调“往后至少政大法律系所公告的期限再也很难取信于人”。 自2006年起,因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采政党比例代表制,因此苏永钦又受中国国民党推荐,专任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0年8月24日,苏永钦受总统马英九提名为司法院副院长暨大法官人选。然获提名后民间司改会的评价是“非常不适任、非常不推荐”,民间司改会评价认为他虽有专业能力,但曾多次提出支持威权、压缩民主与人权的意见,道德也有严重瑕疵:例如违背程序正义,护航马英九到政大法律系任专任教授等。同年10月8日立法院行使同意权,获73票赞成出任司法院副院长;于10月13日上任。
2016年7月12日,司法院副院长苏永钦临别炮轰立法院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阻碍观审制。柯建铭反驳,这种“只让你看,不让你判”的假改革距离人民期待太远,毫无学理基础,并非民进党团所能阻挡。
亲友
荣誉
- 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杰出研究奖,1994年、1998年
- 政大杰出研究讲座教师,2001年、2002年
荣誉
- 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杰出研究奖,1994年、1998年
- 政大杰出研究讲座教师,2001年、2002年
学历
-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1981年
-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1972年
- 建国中学
- 台北市立万华国民中学 (前台北市立万华初级中学)
- 老松国小
经历
-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教授
- 公平交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行政院法规委员会委员
- 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法律学门召集人
- 政治大学法学院院长兼法律系主任
- 政治大学法学院公法中心主任
- 国民大会代表(第二届,全国不分区)
- 监察院谘询委员
- 法务部民法财产法研修会委员
- 法务部物权编研究修正专案小组委员
- 新闻局诉愿委员会委员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顾问
- 台北市复审委员会委员
- 台北市政府市政顾问
- 司法院定位推动小组委员
- 中国宪法学会常务理事兼研究组主任
- 民法研究基金会董事
- 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
- 中华民国台湾法曹协会常务理事
- 政治大学学报编辑委员会召集人
- 欧美研究编辑委员
- 公平交易季刊编辑委员
- 宪政时代编辑委员
- 宪政思潮编辑委员
- 月旦民商法杂志编辑顾问
- 指南文教基金会董事
- 义和文教基金会董事
- 新台湾人文教基金会董事
-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主任委员
- 司法院副院长
公职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 ||
行政院 | ||
首任 |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一届 2006年2月22日-2008年8月1日 |
继任: 彭 芸 |
行政院 | ||
前任: 谢在全 |
司法院副院长 第十七任 2010年10月13日-2016年10月1日 |
继任: 蔡烱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