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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

蚌埠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蚌埠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蚌埠市人民政府对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蚌埠市人民政府在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县、区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六)围绕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承担有关经济体制改革[2]的理论研究,调查反映群众关注的改革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

(七)负责全市政府工作信息的采编和分析;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

(八)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对上级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九)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公众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文电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的文秘工作。

(十三)负责市政府值班及市长热线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处理人民群众通过市长热线反映的有关问题。

(十四)做好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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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