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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蚌埠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蚌編〔2009〕36號),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為主管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1]。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蚌政辦〔2010〕39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如下: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委員會、市房地產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政府性投資的工程建設職責以及市政府明確由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承擔的重點市政工程項目建設職責劃給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

(四)將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五)將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及監督職責劃入市招投標採購管理局。

(六)將村鎮規劃職責劃給市城鄉規劃局。

(七)增加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職責。

(八)加強房地產市場開發投資、市場供銷、價格和結構情況監測分析;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2];研究擬訂全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文件。

(二)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做好有關重點工程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批覆)以及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城鎮、村莊建設與管理。

(三)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組織、指導、監督並協調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住房改革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四)組織編制全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登記和檔案管理工作;參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的審查;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管理。

(五)指導、監管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和建築節能;負責施工圖審查的備案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及信息化工作。

(六)管理城市主次道路、橋樑城市照明、城市防汛排澇、市區山林、園林綠化工作;指導監管燃氣、供水、污水處理及風景名勝區工作;指導監管美化亮化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負責按照國家行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市政工程施工規程、操作程序、市政道路橋樑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核定、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審批許可。

(七)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八)指導、規範物業管理行業發展;指導、督查全市物業管理工作。

(九)配合相關部門對各類住房政策性資金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繼續教育、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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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蚌埠介紹 ,欣欣旅遊,2008-12-10
  2. 城鄉建設法律法規體系 ,豆丁網,201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