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事鈔
四分律行事鈔
佛教文獻 三卷。 唐·道宣(596~667)撰。 具稱《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略稱《行事鈔》。 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冊。 作者為律學南山宗的創始人,本書鈔集比丘依律行事的教典根據,主要以《四分律》為基礎,以三藏文字、聖賢撰述、古師章疏為補充,分三十篇說明律藏所攝的自修攝僧的各種事相行法。 此與作者所着的《四分律比丘戒本疏》和《四分律羯磨疏》同稱為南山三大部,為律宗的權威著作。
作者道宣
道宣十六歲從智顗出家,二十歲時從智首受具。 二十一歲從智首習律,曾聽律至二十遍以上。 他在從智首聽律的時候就打下了着本書的基礎。 他原住長安崇義寺,以武德七年(624)入終南山,武德九年六月於終南山豐德寺撰成本書初稿。 貞觀四年(630,一作貞觀八年)重加修定。
內容
作者自序 本書卷首有作者自序,序文先總明着本書的動機,作者認為古來釋律的著作,撰疏的只論廢立,作鈔的只逞問難,都不足以為新學實際行事的指導。 因此『統教意之廢興,考諸說之虛實』,以『辟重疑,遣通累,括部執,詮行相』為宗旨,着重會通諸律,解決疑難,便利行事,故題名行事鈔。 把律文內同類的加以歸納,內容是『始終交映,隱顯互出』。 儘量求文字的簡約,提示綱領,以應需用。
十門提綱 次以十門提綱,說明撰述本書的義例︰ (1)序教興意︰說明佛制戒的意義,四分宗與他宗的優劣,並以遮性等五例分別顯教興意。 (2)制教輕重意︰以漸頓等七門說明制有輕重的理由。 (3)對事約教判處意︰以昔人臨事不據所受律文判斷,或依他部律來處理本宗(四分)的持犯,為了糾正這些錯誤,而建立劃一正確的標準。 (4)用諸部文意︰說明本書主要取《四分律》為依據,其間也引用他部律,主要是因為《四分律》文不明了,或事在廢前(如律許食魚肉,後在《涅盤經》中制止食肉),或有義無文,有事無文的,皆取他部之文來補充。所引的律文,必取與四分義勢相順。 其與《四分律》文不同不相通的,只能用他部之文行他部事。 至於兩律文義不同又都明了,不好取捨,就兩說並存,隨人採用。
又列舉諸持律者有以下幾種︰ (1)只用四分一部,全不參考他部。 (2)遇有四分缺文就引他部來補充。 (3)四分應有的意義而文字不明顯,引他文證明。 (4)四分文義部明顯,雖是他部所廢,而仍然沿用。 (5)兼取五藏文字會通律宗。 (6)最後以大乘為歸趣。 作者說本文所宗屬於(3)、(6)兩種,其餘的方法則參酌採用。 (5)文義決通意︰作者從《四分律》中發現了許多須抉擇會通的問題。 其原因不外是律文年久殘缺,部主取捨不同,翻譯失實,抄寫錯漏,相承雜濫。
解決辦法是︰ (1)文義俱闕的事,以他事為例,或就理之所有來處理。 (2)文具義闕的事以義定之。 (3)義雖應有而《四分律》無明文的事,以他部文為證而成其事。 (6)教所詮意︰總以持犯二事為律教所詮。 (7)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分化行二教,化教泛明因果,識達邪正,通於道俗;行教(即制教)定取捨,顯持犯,局於內眾。 (8)僧尼二部行事通塞意︰二部同戒同制的,尼戒以比丘戒為準。其餘輕重不同,有無互缺,犯同緣異,及尼與比丘不同的行法,另立尼眾別行法篇。 (9)下三眾隨行異同意︰即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不同的行法,別列一篇。 (10)明鈔者引用真文去濫傳真科酌意︰作者列舉本書引用的書目,有諸部律藏及釋律諸論(《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當時尚未傳來,作者未及見故不列),和梁時所集《出要律儀》等(所引大乘三藏及小乘經論,則未列書目)。 所引有關《四分律》古師注釋,有法聰、道復《疏》六卷,洪理《抄》二卷等十餘種,以及江表、關內、河南、蜀郡流傳的著作。 最後作者說明作鈔意在撮略正文,包括諸意,只存可為根據的文字,其餘都刪略(諸家解釋不適合於新學行事的,另收入《拾毗尼義鈔》中)。 目的是專供行事上披檢之用。
統攝全書 最後以三行統攝全書的內容。上卷十二篇屬於攝僧統眾的事,名為眾行; 中卷四篇屬於自修持犯的事,名為自行; 下卷十四篇通於僧眾及個人,名為共行。 自行屬於止持,眾行、共行屬於作持。故本書所詮,總歸於依戒行十六事,成此三行,故名行事。
正文 正文分三十篇(宋·元照撰《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將本書分攝為十六篇),其主要內容如下︰ (1)標宗顯德篇︰本書以依戒行持為宗,本篇標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並廣行諸教,贊持戒功德,為以下諸篇的發起(即總勸行事)。 (2)集僧通局篇︰明羯磨作法前作相(打犍椎等)集僧的方法,界(集僧處所)的差別和體相,及集僧的人數範圍。 (3)足數眾相篇︰明足僧數的人所具的條件,文中多說不足數的相,反顯能足數的相。 後附別眾法。 (4)受欲是非篇︰明制與欲的制意,開遮,與欲因緣,與欲法,失欲,及成不成與欲。 (5)通辨羯磨篇︰明羯磨的條件、種類和成不成的分別。 (6)結界方法篇︰明攝僧界,內容包含自然界、作法界、結果作用的有無和失不失的差別(以上五篇為眾法緣成事)。 (7)僧網大綱篇︰主要明滅惡。 以五門為綱,明住持攝眾的方法,包含七種治罪法(加惡馬、默擯為九種),僧食制度的如法與否,作法的條件和方法(此篇為匡眾住持事)。 (8)受戒緣集篇︰明受戒的事,附舍戒法和六念法。 (9)師資相攝篇︰怫子依止法和和尚阿闍黎攝受弟子法(以上二篇為接物提誘事)。 (10)說戒正儀篇︰明半月說戒的儀軌(謂據普照、道安二人舊定的儀軌,引律藏加以刪補而成。 此篇與自恣篇為檢察清心事)。 (11)安居策修篇︰明安居處所、時間、分房舍法、四種安居、遇緣失不失安居、迦提五利、解界如不如法等,附受日法(此篇為靜緣策修事)。 (12)自恣宗要篇︰明自恣的時間、人、自恣作法等,附迦絺那衣法。 (13)篇聚名報篇︰先依六聚釋篇聚名相,次明犯戒所感果報。 (14)隨戒釋相篇︰釋比丘二百五十戒的戒相,初廣明戒法功能、戒體業性,並略示戒行攝修,後依戒本逐條解釋。除少數特殊條文外,僅列舉犯緣和略釋(廣解見《戒本疏》及《拾毗尼義鈔》中)。 (15)持犯方軌篇︰以名字、體狀、處所、通塞、漸頓、優劣、雜料簡等七門釋持犯差別(以上三篇為專精不犯事)。 (16)懺六聚法篇︰初依三宗明理懺,次依六聚明事懺(此篇為犯已能悔事)。 (17)二衣總別篇︰二衣謂制三衣六物及聽百一衣財。 於制門中明衣的作法、受法、攝衣界坐具法、漉水囊法。於聽門中明百一諸長、糞掃衣、檀越施衣,及亡僧物的處理。 (18)四藥受淨篇︰明四藥的體,結淨地法,護淨法的差別,受的差別。 19缽器制聽篇︰初明缽的制意、體、色、量、受法、失受相及受用行護法,次明其他養生眾具。 附房舍眾具等法(以上三篇為內外資緣事)。 (20)對施興治篇︰明受施時作觀對治自心的方法。 (21)頭陀行儀篇︰明十二頭陀行(以上二篇為節身離染事)。 (22)僧像致敬篇︰明敬三寶法及僧眾大小相禮法,附造經像塔寺法(此篇為卑己謙恭事)。 (23)訃請設則篇︰包含受請、往訃、至請家、就座、觀食淨污、行香咒願、受食、食竟、噠嚫、出請家等法。 (24)導俗化方篇︰明說法儀軌,授三皈、五戒、八戒法,生起俗人敬信的方便,及白衣入寺法(以上兩篇為外化生善事)。 (25)主客相待篇︰明客比丘入寺、受房、相敬、問受利等法。 (26)瞻病送終篇︰初明簡看病人法、供養法、安置病人處所及為病人說法,次明出屍及埋葬的法則(以上兩篇為待遇同法事)。 (27)諸雜要行篇︰明佛法僧事乃至雜治病法等十門雜事(此篇為雜行要業事)。 (28)沙彌別行篇︰初明出家緣起、勸出家的功德、障出家的過失等,次明出家和授沙彌戒的儀軌與沙彌戒相等。 (29)尼眾別行篇︰初明比丘尼受戒、懺罪、說戒、安居、自恣等與比丘不同的行法,次明式叉摩那法及沙彌尼法(以上二篇為訓導下眾事)。 (30)諸部別行篇︰明他部與四分不同的少數事相(此篇為旁通異宗事)。
標題 本書標題冠以『刪繁補闕』四字,如自序中所說︰刪繁主要是刪過去諸注家繁廣的情見,補闕是補充諸注家,也補充《四分律》未解決的問題。 所以本書對《四分律》,沒有增減聖言的過失。
評價
本書於諸部律中特以四分為宗,其理由是中國受戒既依四分,隨行也必須依四分才合理。 所以根據的文字,以及判斷問題都以《四分律》為標準。 但道宣與其他宗四分的學者不同處,在於他敢於旁徵博引,用他部的文字來補充《四分律》,而又不害《四分律》的本意。 《四分律》在三乘中的地位,作者在《羯磨疏》中稱為『過分小乘教』,在本書中則稱為『小菩薩』(見《沙彌別行》篇),而『義當大乘』(見《受戒緣集》篇)。本書對於戒體,雖說應依《成實論》許無作非色非心,而又說『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仍傾向以心法為無作戒體。 本書引大乘三藏文字甚多,且多偏重大乘,如依《涅盤經》廢魚肉正食,即是其例。 作者判四分律宗分通大乘,此書可說是以分通大乘的面貌出現的。 本書將《四分律》的二部戒和二十犍度的內容,以事類為提綱,歸納排列,與其他注《四分律》隨文解釋的體例完全不同。它僅以三卷的文字,概攝了六十卷《四分律》的事相行法,其餘三藏教典、東土著述有關的文義,也收羅得不少。不但全面,而且細密,如尺量短長,由旬大小等,皆有精細的考訂。 並補充了很多闕漏(如狂人前舍戒不成,有義無文,三衣應受持及非時殘宿不受,有事無文等,引十誦等證補),糾正了很多錯誤,發現並解決了很多前人未注意未解決的問題。 唐·澄觀稱其『文簡理詣,義圓事彰』。宋代元照說本書是『攝僧護法之儀,橫提綱要,日用時須之務,曲盡規猷』。都不是過分的評語。 它是在法礪以前諸律師研習成就的基礎上,捨短取長,而集其大成的。 道宣以前諸家的鈔,現在多已失傳,蓋自本書出世後,他們就漸次被淘汰了。
注釋
本書成後就為當時律匠所共傳誦。 法礪見此書,寫一本常閱,誤以為智首作。 懷素也曾學此書。 但因為它文簡義豐,後世學者不免仍感覺它很深。 志鴻作《搜玄錄》時已嘆息『當時傳授,機利洞明;自爾學之,情昏莫曉』。 元照也說它『理致淵奧,討論者鮮得其門』。
後人為本書作注釋的極多,見於《行事鈔諸家記標目》的有六十二家,現存的有以下幾種︰ (1)《四分律鈔批》十四卷,唐·大覺撰。 (2)《四分律行事鈔搜玄錄》二十卷,唐·志鴻撰,澄觀序。 引大慈、靈萼以下四十餘家的要義。今僅存集僧通局篇以上及安居、自恣二篇文,余佚。 (3)《四分律行事鈔簡正記》二十卷,後唐·景霄撰。 (4)《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十二卷,宋·元照撰。 (5)《四分律行事鈔科》三卷,元照撰。 (6)《四分律行事鈔評集記》十四卷,澄淵撰。以上諸家注釋,以元照《資持記》最為精詳,為《四分律》學者所共推重。 釋《資持記》的著作有《資持記序解並五例講義》一卷(宋·則安撰), 《資持記立移注題拾義》一卷(宋·道標撰)。 1686年日本僧慈光、瑞芳二人將《資持記》編於《行事鈔》文下,將元照《科》文繫於其上,題名《三籍合觀》。 分為四十二卷。
流傳
道宣着成此書後,即親為弟子講授。 他的弟子中,有人在聽講時記錄所聞,就成為本書的注釋。 六十二家中的大慈、融濟、靈萼、玄儼,都是道宣的弟子。 此外,除極少數異宗的人(如相部宗的曇一等),對本書有不同意見外,其餘多是南山宗學人,對本書皆盡力弘傳。慧則一生講此書至七十遍之多。 本書初出即盛行於長安及其附近。 道宣傳法弟子文綱和文綱弟子道岸到了南方,本書的傳播就自北而南。 道岸又請中宗墨敕執行南山律宗,本書的流行遂遍於中國南北漢族佛教界,言行事者皆奉為司南。 直到現在仍為《四分律》宗人所宗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