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管理会
沿革
- 民国54年4月28日,行政院核定《行政院中美经济社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设立行政院中美经济社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中美经济社会发展基金之管理与运用事宜。
- 民国62年,行政院依据《奖励投资条例》第84条规定,依特别预算程序设置行政院开发基金,并以公营事业移转民营之收入及国库拨款为资金来源。
- 民国94年10月21日,行政院订定发布《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设置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及其管理会。
- 民国95年1月1日,《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施行。
- 民国95年10月1日,依据《中央政府特种基金管理准则》第16条规定并经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开发基金与中美经济社会发展基金合并成立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
- 民国99年4月16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产业创新条例》,第29条明定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设置法源及用途。
- 民国103年1月21日,行政院公告,《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第3条第1项、第6条第1项第7款、第8条第3项所列属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之权责事项,自本月22日起改由国家发展委员会管辖。准此,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之主管机关为行政院,管理机关为国家发展委员会。
组织
成员架构
管理会成员:委员十一人至十三人,包含财政部部长、经济部部长、交通部部长、文化部部长、中央银行总裁、行政院主计总处主计长、国家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政务委员、相关部会首长或学者专家四人至六人。
组织编制
- 召集人
- 副召集人
- 创业投资审议会
- 投资评估审议委员会
- 执行秘书
- 副执行秘书
- 行政单位
- 业务组
- 总务组
- 会计组
- 稽核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