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休
補休 |
補休 顧名思義,即是用平時不休息的時間來彌補該休息而未休息的時間。《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 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 。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補休 [1]
注音 bǔ xiū
釋義 補假休息,一般在工作中發生。
類別 漢語詞語
英文
to study for a second time courses one has flunked; to make up
解說
一是補休代替加班違法;
二是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因此職工遇到第一、三種情況,單位用補休代替加班工資就是違法行為。市勞動部門認為,根據《勞動法》,加班工資應高於平時正常工作的工資報酬,給補休單,只能反映加班收入與平時工作收入同等。顯然,非休息日加班,用補休代替加班工資損害了職工的利益。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8年12月29日修訂)第八十二條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