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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尾礦庫潰壩事故

襄汾尾礦庫潰壩事故
圖片來自sohu

襄汾尾礦庫潰壩事故發生於中國山西省襄汾縣,該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塔兒山鐵礦的一座尾礦庫於2008年9月8日發生潰壩事故,傾泄出來的共26.8萬立方米的帶礦渣的泥水波及下游500米處的礦區辦公室、集貿市場與民宅等,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1]

據官方統計,最終死亡277人,失蹤4人,受傷33人,直接經濟損失9619萬元[2]。事件導致山西省省長孟學農在9月14日引咎辭職。

目錄

事故背景

此次發生崩潰的尾礦庫是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建成的,十幾年前就已積滿泥沙。塔山礦區泥石流形成原因:因礦下需要通風,也為了保持緊急救援的通暢,所以需要經常從礦下抽水。被抽出來的水會直接排到選礦場,之後又不斷流入十幾米外的尾礦庫。

在這種情況下,尾礦庫水位不斷升高,而水對土壤的滲透破壞力增強,改變了壩的坡度。在沒有下雨情況下,也極易引發坍塌事故。而尾礦庫潰壩,將直接導致泥石流災難。決定泥石流破壞力的主要因素是水量、堆積礦渣量和山體地形高度。

尾礦事故,一般都是責任事故。尾礦庫壩超高、超期使用是其中的主要原因。

尾礦,是從磨碎的礦石中提出有用成分後的剩餘礦漿,裡面含有大量的泥漿與礦渣。由於裡面含有部分有用元素,是輔助經濟合理選礦的重要工具。在尾礦中回收低品位的貴重金屬可實現資源再利用和經濟收益,但存放尾礦的地方——尾礦庫,也是礦山危險性較大的設施,國際災害事故排名將尾礦庫危害列在第18位,排名居中。

事後追責

新塔礦業有限公司尾礦庫其實是王國正任期內留下的。2008年9月14日召開的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因中央對襄汾尾礦庫潰壩事故進行了人事調動,認為山西省省長孟學農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張建民均有責任。其中任命王君為山西省副省長、代省長,同時接管省內安全工作和省內領導工作;同意接受孟學農引咎辭去山西省省長的請求,免去張建民山西省副省長職務。[3]

參考文獻

  1. 山西襄汾潰壩事故基本情況查明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08-09-13.,新華網,2008年9月11日。
  2. 山西襄汾潰壩事故12名涉嫌職務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新華網. 2009-06-27 [2013-1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3. 明報新聞網-山西省長孟學農再丟官 潰壩死者增至254人 傳習近平赴太原處理. [2008-09-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