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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尾礦庫潰壩事故

襄汾尾礦庫潰壩事故
圖片來自sohu

襄汾尾矿库溃坝事故发生于中国山西省襄汾县,该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塔儿山铁矿的一座尾矿库于2008年9月8日发生溃坝事故,倾泄出来的共26.8万立方米的带矿渣的泥水波及下游500米处的矿区办公室、集贸市场与民宅等,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1]

据官方统计,最终死亡277人,失踪4人,受伤33人,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2]。事件導致山西省省長孟學農在9月14日引咎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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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背景

此次发生崩溃的尾矿库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建成的,十几年前就已积满泥沙。塔山矿区泥石流形成原因:因矿下需要通风,也为了保持紧急救援的通畅,所以需要经常从矿下抽水。被抽出来的水会直接排到选矿场,之后又不断流入十几米外的尾矿库。

在这种情况下,尾矿库水位不断升高,而水对土壤的渗透破坏力增强,改变了坝的坡度。在没有下雨情况下,也极易引发坍塌事故。而尾矿库溃坝,将直接导致泥石流灾难。决定泥石流破坏力的主要因素是水量、堆积矿渣量和山体地形高度。

尾矿事故,一般都是责任事故。尾矿库坝超高、超期使用是其中的主要原因。

尾矿,是从磨碎的矿石中提出有用成分后的剩余矿浆,里面含有大量的泥浆与矿渣。由于里面含有部分有用元素,是辅助经济合理选矿的重要工具。在尾矿中回收低品位的贵重金属可实现资源再利用和经济收益,但存放尾矿的地方——尾矿库,也是矿山危险性较大的设施,国际灾害事故排名将尾矿库危害列在第18位,排名居中。

事后追责

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其实是王国正任期内留下的。2008年9月14日召开的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因中央对襄汾尾矿库溃坝事故进行了人事调动,认为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张建民均有责任。其中任命王君为山西省副省长、代省长,同时接管省内安全工作和省内领导工作;同意接受孟学农引咎辞去山西省省长的请求,免去张建民山西省副省长职务。[3]

參考文獻

  1. 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基本情况查明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8-09-13.,新华网,2008年9月11日。
  2. 山西襄汾溃坝事故12名涉嫌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新华网. 2009-06-27 [2013-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3. 明报新闻网-山西省長孟學農再丟官 潰壩死者增至254人 傳習近平赴太原處理. [2008-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