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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城市管理执法局臂章原图链接来自 搜狐 的图片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职责权限依法制定相关基本制度、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统筹协调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设立、市场行为规范、质量技术标准管理利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回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依法监管相关市场主体及其经营秩序。监督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许可准入、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指导市场主体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监管商标及地理产品标志和市场广告、拍卖、经纪、直销、网络交易等交易活动;依法实施市场合同管理,依法承担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等行为和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四)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依法监管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产品商品质量,制订有关处理措施;监督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查处认证违法行为;配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六)依法监管产品商品计量及计量活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对计量违法行为实施查处。

(七)负责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监督管理标准实施和代码、条码工作。

(八)依法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承担对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日常安全监察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依法监管食品安全。监督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拟订实施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及其他食品相关产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实施调查和监测,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十)依法监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并建立相应的不良事件监测处置体系。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承担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十二)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

(十三)指导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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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不凡》
航拍中国震湖宁夏西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