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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民政局

西吉县民政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29号),县民政局(以下简称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1],为正科级。

西吉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市、县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标准。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

(十)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观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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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