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
規定 |
中文名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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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是強調預先(即在行為發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於法律條文中的決定。規定作動詞指對事物的數量,質量或方式,方法等做出具有約束力的決定,比如說:~產品的質量標準 | 不得超過~的日期等。[1]
基本解釋
(1) [stipulate]∶法律用詞。預先制定規則,以作為行為的標準(如在合同、條約、契約、遺囑、法律中)
他在遺囑里規定,他的兒子們都得學手藝。
(2) [prescribe;stipulate;institute]∶權威性地確定為一種指導、指示或行動規則。
只有政府的告示和報紙上的文章,其中規定着禁止什麼,他才覺得一清二楚。——《裝在套子裡的人》
(3)[stipulation;prescription;formulation]∶預先制定的規則。
關於獎金如何發放,上級最近有新的規定。
規定是用於特定規範內工作和事務制定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範。(寫作應用)
目錄
引證解釋
1、決定。謂某人或事物對另一人或事物構成先決條件,起主導作用。
毛澤東《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第二章第四節:「社會經濟的性質,不僅規定了革命的對象和任務,又規定了革命的動力。」
2、泛指定出具體要求。
郭沫若《洪波曲》第十章二:「我們對於這項工作是規定了這樣的步驟的。」
外文翻譯
【漢語】:規定 【韓語】:규정
【法語】:dispositions
【西班牙語】:las
【日語】:規定
【俄語】:положения
參考來源
參考資料
- ↑ 中央八項規定全文,改進作風八項規定 ,散文網 , 201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