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
视力 |
视力 是指视网膜 分辨 影像 的能力。视力的好坏由视网膜分辨影像能力的大小来判定,然而当眼的屈光介质(如角膜、晶体、玻璃体等)变得混浊或存在屈光不正(包括近视、远视、散光等)时,即使视网膜功能良好的眼视力仍会下降。眼的屈光介质 混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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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医学名词
医学解释
人眼睛的最大特征是辨认细节的能力,常以视角分辨率来表示,并称为视力。表达视力的标准是人眼能辨认的最小字符对人眼的张角,正常人的眼睛视力在1.0以上,通常所说的视力是指眼睛的最小可分视力而不是最小可见视力,所以视力表反映被检者注视目标两点分开来的最小视角,即最小可分视力、或1'视角视力,能代表被检者最佳视觉功能。
视力是指分辨细小的或遥远的物体及细微部分的能力,眼识别远方物体或目标的能力称为远视力,识别近处细小对象或目标的能力称为近视力。在健康检查时,主要是检查远视力。在一定条件下,眼睛能分辨的物体越小,视觉的敏锐度越大,视力的基本特征在于辨别两点之间距离的大小。视力可分为静视力、动态视力和夜间视力。静视力是指人和观察对象都处于静止状态下检测的视力,动态视力是指眼睛在观察移动目标时,捕获影像、分解、感知移动目标影像的能力。在高速环境下行车,人体的生理状态也会有所改变,具体体现在:眼睛的动态视力降低
视力分中心视力和周边视力。中心视力是反映视网膜黄斑部中心凹部功能,是人眼识别外界物体形态、大小的能力.周边视力也叫周边视野。
通常所说的视力是指远视力并且是中心视力、静视力,它反映的是视网膜最敏感的部位--黄斑区的功能,远视力检查通常用视力表来进行。
标准
很多人都以为只要视力能达到1.0以上就算是正常了。实际上,1.0的视力只能说明人的部分视力正常。严格地说,视力正常的标准还包括以下内容:
1. 中心视力:即人们通常查看视力表所确定的视力,包括远视力(在5米以外看视力表)和近视力(在30厘米处看视力表)。远视患者的表现是远视力比近视力好;近视患者则相反。散光患者的远视力和近视力均不好。当远近视力达到0.9以上时,才能说明其中心视力正常。
2. 周围视力:当眼睛注视某一目标时,非注视区所能见得到的范围是大还是小,这就叫周围视力,也即人们常说的"眼余光"。一般来说,正常人的周围视力范围相当大,两侧达90度,上方为60度,下方为75度。近视、夜盲患者的周围视力比较差,一些眼底病也可致周围视力丧失。
3. 立体视力:立体视力是一类最高级的视力,即在两眼中心视力正常的基础上,通过大脑两半球的调和,使自己感觉到空间各物体之间的距离关系。有些人中心视力正常,但立体视力却异常,这在医学上称之为立体盲。
虽然我们通常只是检查中心视力,但在医学上,只有当中心视力、周围视力和立体视力都符合生理要求时,才能算作视力正常。
视力异常
近视看近物清楚,看远物模糊,专业定义为"远处物体经眼球折光后聚焦于视网膜前,而不是在视网膜上形成清晰的物像"。近视是中国儿童最常见的眼疾,而大陆高度近视的比率更是比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儿童高出很多,伴随着高度近视所衍生的许多眼疾,正威胁着许多儿童的视力及眼睛健康。 远视近处物体经眼球折光后聚焦于视网膜后,而在视网膜上形成模糊的物像。因此,远视眼患者看远看近均不清楚。婴幼儿的近视眼很少,90%以上的学龄前儿童是远视,其中绝大多数是生理性的,是眼正常发育的表现。有20%~25%的远视是病理性的,它是导致儿童视力低常及眼发育不良的主要原因。 弱视弱视是一种严重影响视觉功能的疾病,指那些眼球无明显器质性病变而远近视力均低于0.8,且不能轿正者。据统计,弱视患者已超过1500万人,成为大家需迫切关注的社会问题。
检测方法
(一)远视力检查法
安装视力表的注意事项(1)表面须清洁平整。(2)表的高度以表上1.0视力(对数视力表上5.0)的标记与被检查的眼等高为准。(3)表上必须有适当、均匀、固定不变的照度,一般为400~1000Lux,且必须避免由侧方照来的光线、直接照射到被检者眼部的光线、以及阴晴不定的自然光线,以免引起不准确的检查结果。(4)表与被检者的距离必须正确固定,国内有国际标准视力表及Landolt氏视力表,患者距表为5米。如室内距离不够5米长时,则在2.5米处置一平面镜来反射视力表。此时最小一行标记应稍高过被检者头顶。 检查与记录方法(1)检查前应向被检者说明正确观察视力表的方法。(2)两眼分别检查,先查右眼,后左眼。查一眼时,须以遮板将另一眼完全遮住,但勿压迫眼球。(3)检查时,受检者从上至下指出"E"字形视标开口的方向,记录所能看清的最小一行视力读数,即为该眼的远视力。倘若对某行标记部分能够看对,部分认不出,如果看得清的标记数多于看不清的标记数,那么该行视力读数作为被测眼的远视力,否则将上一行作为被测眼的远视力。 能看清"1.0"行视标者为正常视力。若远视力不及1.0者,应作针孔视力检查,即让被检者通过一个具有~2mm圆孔黑片,再查视力,如针孔视力有增进,则表示有屈光不正存在,说明视力差多系屈光不正所致,通常需戴镜矫正。戴眼镜者必须测裸眼视力和戴眼镜的矫正视力。如在5m处不能辨认0.1行视标者,应让病人逐步走近视力表,直至认出0.1视标为止,并以实测距离(m)除以正常人能看清该行视标的距离(50m)记录其视力。如在3m处看清,则记录视力为0.06。在1m处不能辨认0.1行视标者,则到暗室中用手电筒照被检眼,如能准确地看到光亮,记录为光感(LP),不能者,记录为无光感。确定有光感后,还需分别检查视网膜各个部位的"光定位"。良好的光定位通常提示视网膜和视神经的功能是正常的,反之,则多提示视网膜和视神经的病变。
据我国卫生部1989年规定,《标准对数视力表》于1990年5月1起在全国实施,本表优点是可以进行视力比较、视力平均及视力统计。
(二)近视力检查法
我国通用的近视力表是耶格(Jaeger)近视力表和标准视力表(许广第)。前者表上有大小不同的8行字,每行字的侧面有号数,后者式样同远视力表(国际视力表)。检查时光源照在表上,但应避免反光,让被检者手持近视力表放在眼前,随便前后移动,直到找出自己能看到的最小号字。若能看清1号字或1.0时,则让其渐渐移近,直到字迹开始模糊。在尚未模糊以前能看清之处,为近点,近点与角膜之距离即为近点距离,记录时以厘米为单位,例如J1/10厘米或1.0/10厘米,若看不清1号字或1.0,只记录其看到的最小字号,不再测量其距离。
近距离视力表。在距视力表33cm处,能看清"1.0"行视标者为正常视力。尚可让病人改变检查距离,即将视力表拿近或远离至清晰辨认,以便测得其最佳视力和估计其屈光性质与度数。因此,近视力检查能了解眼的调节能力,与远视力检查配合则可初步诊断是否有屈光不正(包括散光、近视、远视)和老视,或是否有器质性病变,如白内障、眼底病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