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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布坎南

詹姆士·布坎南

詹姆士·布坎南1919年10月出生於美國田納西州。1940年畢業于田納西州師範學院,獲理學學士學位。1941年獲田納西大學碩士學位。1948年,在芝加哥大獲哲學博士學位。先後執教于田納西大學、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加州大學聖巴巴拉分校、英國劍橋大學、倫敦經濟學院、梅森大學等。1971年擔任美國經濟協會副會長。1976年成為美國企業研究所的名譽學者和美國科學藝術研究院院士。1983年,成為美國經濟協會的有突出貢獻會員。1983-1984年擔任美國北部經濟協會會長,1984-1986年擔任皮萊林協會會長。1986年獲諾貝爾經濟學獎

目錄

主要成就

1、公共選擇理論研究:將政治決策分析通經濟學理論結合,運用經濟學理論分析社會---政治法規問題的選擇上。

「傳統經濟理論主要是關於消費者和企業家如何做出關於商品購買、工作選擇、生產及投資決策的,而布坎南則相應地創建了公共部門的決策理論,被稱作「新政治經濟學」或「公共選擇」理論。布坎南的主要貢獻在於,他將經濟學中個人間相互交換的概念移植到了政治決策的領域中。於是,政治過程便成為一種旨在達到互利的合作手段。但政治秩序的形成要求人們接受一套規則、一種憲法。這反過來又強調了規則形成的極端重要性和憲法改革的可能性。布坎南認為,勸導政治家或試圖影響特定問題的結局常常是徒勞的,事情結局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規則體系決定的。」-------1986年瑞典皇家科學院賀詞

2、198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因把經濟方法運用於政治過程的研究所取得的傑出成就填補經濟學研究領域空缺所作出的重大貢獻而獲諾貝爾經濟學獎。

主要研究

公共選擇理論創始人

公共選擇理論的一個假定 「經濟人」假定。這是布坎南的公共選擇理論基礎。布坎南以「經濟人」這一假定為分析武器,探討在政治領域中經濟人行為是怎樣決定和支配集體行為的,特別是對公共選擇所起到的制約作用,並由此證明政治領域存在缺陷是可能的。 何為「經濟人」?微觀經濟學家認為,作為一個人,無論他處在什麼地位,人的本性都是一樣的,都以追求個人利益極大化、個人的滿足程度為最基本的動機,並假定人都具有經濟人特點。根據這一假定,布坎南認為,通過類似的行為假設,也能夠對集體選擇的結構特徵進行一些基本的預測。他的理論價值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保證了對人類行為分析的一致性。在此之前,凱恩斯主義經濟學家對人類行為的分析採取的是兩個完全相反的標準,在市場選擇領域,假定人人都是自利的;而政治選擇領域,自利的人又變成了「慈善、博愛」的利他主義者,二是作為進行制度分析比較的理論前提。制度比較分析的目的是考察在什麼體制下,可能產生最壞的政策結果及避免產生最壞政策結果的方法,並且探討什麼樣的體制會是最好的。如果假定人人都是利他主義者,就不存在壞的體制,同樣也無法解釋現實中我們所能觀察到的壞的政策產生的原因了。

基於「經濟人」這一假定,布坎南進一步提出,公共選擇理論的宗旨是要把經濟市場中的個人選擇行為與政治市場中的公共選擇行為納入同一個分析模式,即經濟人模式,從而修正凱恩斯經濟學把政治制度置於經濟分析之外的理論缺陷。

公共選擇理論的三個方面

布坎南是公共選擇學派的創始人和領導人。他將公共選擇學科所使用的經濟學方法歸納為三個方面,或稱為研究政治問題的公共選擇方法或公共選擇思路。

1、方法論上的個人主義

布坎南強調,無論是在集體活動還是在私人活動中、在市場過程還是政治過程中,個人都是最終的決策者、選擇者與行動者,而不管產生總體結果的過程與結構有多複雜。

2、經濟人理性原則與利己主義本性

布坎南認為:理性原則並不總是意味着利己主義或一味追求個人主義,但另一方面,他在理論分析中又實際上把利己主義因素放在主要地位,認為個人即使在公共選擇活動中也主要是追求個人物質利益,只是可能比在私人市場活動中要弱一些,但決不是像傳統理論中認為的那樣,只存在公共利益而不存在個人利益,不過,布坎南也指出理想行為假設有其局限性,第一,與經濟活動相比,政治活動有更大的不確定性,從而難以做到行為理性化,甚至連理性行為的定義都難以給出,第二,與經濟活動相比人們在政治活動中對活動的結果承擔的責任要輕的多,因而不大會進行理性的比較計算。

3、政治的交換過程性質

布坎南認為民主政治活動中的個人活動也具有交換的性質,人們在政治活動達成協議、協調衝突、制定規則無不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因而類似市場中的交換,另外,布坎南也特別強調把政治作為一種過程來理解,理解為一個在解決利益衝突時進行交換達成協議的過程。

公共選擇與政府失靈

公共選擇理論是布坎南等人創立的一種不同於凱恩斯主義的新公共經濟理論,其突出的特點是把政治決策的分析和經濟學理論結合起來。公共選擇理論「是經濟學在政治學中的應用,公共選擇的主題就是政治科學的主題:國家理論,選舉規則,選民行為,黨派政治,官僚體制等等」。

公共選擇是指通過集體行動和政治過程來決定公共物品的需求、供給和產量,是對資源配置的非市場選擇,即政府選擇。布坎南解釋說:「公共選擇理論只是明確提出公共經濟一般理論的一種努力,它可以幫助我們在集體選擇方面從事人們長期以來在微觀經濟學方面所做的事情,即用一種相應的儘可能合適的政治市場運轉理論來補充商品與服務的生產與交換的理論。該理論是這樣一種嘗試,它要建立模擬今天社會行為的模式,其特點是根據個人是在經濟市場還是在政治市場活動,採取不同方式處理人類決定的過程。一切傳統模式都把經濟決定視為制度的內在因素,而把政治決定視為外部因素,人們拒絕就這些外因的規律及其生產進行探討,在這種情況下,公共選擇理論的宗旨卻是把人類行為的兩個方面重新納入單一的模式,該模式注意到,承擔政府決定的結果的人就是選擇決策的人。」

「政府失靈」研究根據

「經濟人」的分析模式,布坎南的政府理論研究了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干預行為的局限性或政府失靈問題。這是公共選擇理論的核心問題。

政府失靈是指個人對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現代議會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滿足,公共部門在提供公共物品時趨向於浪費和濫用資源,致使公共支出規模過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動並不總像應該的那樣或像理論上所說的那樣「有效」。

在布坎南看來:「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理人,其作用是彌補市場經濟的不足,並使各經濟人所做決定的社會效應比政府進行干預以前更高。否則,政府的存在就無任何經濟意義。但是政府決策往往不能符合這一目標,有些政策的作用恰恰相反。它們削弱了國家干預的社會u2018正效應』,也就是說,政策效果削弱而不是改善了社會福利」。於是就提出了一個問題:為什麼政府干預會產生「負效應」以及如何從制度上彌補這些缺陷。布坎南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就構成了公共選擇理論的政府失靈說。

布坎南對政府失靈的幾種主要表現形式及其根源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剖析,並就如何補救這種「失靈」提出了具體的政策建議。

政府政策的低效率

布坎南認為,所謂政府政策的低效率是指所執行的政策不能確保資源的最佳配置。一般說來,美國政府的政策在理論上可分為三類:一類是由政府有關部門擬定方案,最後由選民投票確定的政策,像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整、對國家前途影響較大的對外政策的制定等。第二類是由政府的高級領導層擬定方案,如聯邦政府或地方州政府擬定的方案。第三類是由政府部門全權獨立制定與實施的政策,這種政策的合理性通常是由憲法等法規來保障的,政府部門的職責是照章辦事。這裡僅以第三類政府政策擬定的方案作為政策低效率的考察對象。

這類政府政策而言,因為每個政府部門所遵循的政策,通常是由該部門領導人根據自己對公共利益的理解來決定的,所以,一方面是由於這些部門的政治家的行為具有相當大的自由,使得他們有意或無意地被自身的「經濟人」動機所左右,以至於對公共利益的理解經常難以符合實際;另一方面,由於該部門政治家行為的靈活性與他們的自利動機的強刺激性,使得他們的行為實際上不是傾向於為最大限度地增進公共利益服務,而是依據自己獲得的信息和個人效用最大化原則來決策。布坎南認為,產生這一政府行為的外部原因是缺乏一種約束機制來制約政府行為方式。如果約束機制不能提供一種良性壓力,以確保任何人處於某一特權地位時均不能過多地牟取私利,那麼,再高尚的執政官也不能保證公共利益不被他人或他的後繼者有意或無意地損害。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公共選擇理論強調,不應該把增加社會福利與保證個人平等的權力隨便交給某一特權機構,然後再虔誠地等待它的恩賜。理性的做法是,使這些特權機構或特權人物受制於某一硬約束機制,並且由公民真正地而非形式上地掌握該約束機制的最終決策權。

政府工作機構的低效率

政府失靈說認為政府機構低效率的原因在於:

1、缺乏競爭壓力。在美國的政府機構里,由於相當一部分官員和公務員,受終身僱傭條例的保護,沒有足夠的壓力去努力提高其工作效率;在提供公共服務的政府機構里,也往往因只此一家,別無分店,而使其不注重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2、政府行為趨向於資源浪費。布坎南認為,首先,官員花的是納稅人的錢,就像弗里德曼所說的「用他人的錢,為別人辦事」,由於沒有產權約束,他們的一切活動根本不必擔心成本問題。官員行事時無成本壓力,自由度比市場中私人企業家還大,使不計成本的政府行為不斷發生。其次,政府行為也沒有利潤含義,官員從個人的得失出發,為追求選票和政績,儘量滿足來自方方面面的要求,結果使公共產品超量供應,社會福利費用過高,造成了資源浪費。還因為官員的權力是壟斷的,有「無窮透支」的可能,他們一旦決策失誤,由此造成的資源浪費可能遠遠大於一個企業家的投資失誤。

3、監督信息不完備。從理論上說,政治家及公共服務機構並不能為所欲為,而是必須服從公民代表的政治監督及司法、審計監督等,以保證政府運行的效率。然而在現實中,這些監督的效力很可能因為信息的不完備而降低、甚至失去。這是因為監督者為了有效履行其職能,必須對被監督者的情況了如指掌,但向監督者提供信息的往往是被監督者,由於政府部門對其經營業務有着自然的壟斷性,可以利用其壟斷地位來封鎖一部分公共產品所涉及的有關資源和成本的信息。因此,監督者根據被監督者提供的不完備的信息所進行的監督,其實效是大打折扣的。

政府的尋租活動。根據布坎南的定義:「尋租是投票人,尤其是其中的利益集團,通過各種合法或非法的努力,如遊說和行賄等,促使政府幫助自己建立壟斷地位,以獲取高額壟斷利潤。」如紡織業尋求政府的關稅與配額的保護,將外商拒之於國門之外,維持本行業的壟斷地位,而高額壟斷利潤超過平均利潤的部分被稱為經濟租金。可見,尋租者所得到的利潤並非是生產的結果,而是對現有生產成果(利潤)的一種再分配。因此,尋租行為具有非生產性特徵。同時,尋租的前提是政府權力對市場交易活動的介入,政府權力的介入導致資源的無效配置和分配格局的扭曲,產生大量的社會成本,這些成本包括:尋租活動中浪費的資源,經濟尋租引起的政治尋租浪費的資源,尋租成功後所損失的社會效率。公共選擇理論認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最常見的尋租行為有四種:一是政府定價;二是政府的特許權;三是政府的關稅和進口配額;四是政府訂貨。

因此,布坎南等公共選擇學派對西方現行民主制度,對國家和政府深表懷疑。正如布坎南所說的:「公共選擇理論以一套悲觀色彩較重的觀念取代了關於政府的那套浪漫、虛幻的觀念。公共選擇理論開闢了一條全新的思路,在這裡,有關政府及統治者的行為的浪漫的、虛幻的觀點已經被有關政府能做什麼、應該做什麼的充滿懷疑的觀點所替代。而且,這一新的觀點與我們所觀察到的事實更為符合。」

他致力於經濟學與政治科學間交叉學科的研究,是公共選擇學派的奠基人之一主要研究政治決策背後的動因,並試圖將政治行為作為內生變量加入經濟模型中。公共選擇學派認為政治家是與其他代理人行為有着相似的動機考慮,包括追求個人利益與對權力的渴望。

出版著作

詹姆士·布坎南的著作眾多,下面按照年份順序列舉:

1、《價格、收入與公共政策》(合著,1954)

2、《個人投票選擇和市場》(1954)

3、《公債的公共原則》(1958)

4、《財政理論與政治經濟》(1960)

5、《贊同的計算:憲法民主的邏輯基礎》(合著,1962)

6、《民主進程中的財政》(1966)

7、《公共產品的需求與供應》(1968)

8、《成本與選擇:一個經濟理論的探討》(1969)

9、《公共選擇理論:經濟學在政治方面的應用》(合著,1972)

10、《自由的限度》(1975)

11、《憲法契約中的自由》(1977)

12、《赤字的民主》(合著,1977)

13、《憲法民主中的財政責任》(合著,1978)

14、《賦稅的權力》(合著,1980)

15、《自由、市場與國家》(1986) [1]

參考來源